经采购人确认,现对“S21**至**高速公路(**段)特许经营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澄清答疑如下:
问题一:关于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条款的疑问磋商文件“四、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明确:2、咨询服务团队(不含咨询负责人)(10分):至少配备有...、2名税务师、1名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人员、1名律师,齐全的得10分;每缺少1名扣1分,扣完为止。
根据《****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第十六条规定:“...,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以及《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财政税收、..等10个专业类别。”
结合上述规定以及本项目采购需求,特许经营咨询服务需要供应商提供财务测算、投融资分析等相关服务工作。相关人员持有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及以上职称证书也可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为符合优化营商1环境精神,保障本次磋商具有充分竞争性,建议将“2名税务师”修改为:“2名持有税务师证书或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及以上职称证书人员”。
回复一:1、本项目服务内容明确涉及税务分析等:
本项目咨询服务包含特许经营方案、投资协议及特许经营协议等编制服务,涉及税务分析和税务筹划等内容,因此要求项目服务团队配置税务师符合项目实际需求。
2、税务师与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在专业能力与职能定位上存在本质差异:
《****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及附件《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且满足相应的学历、年限条件可对应申请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学历条件为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的,可对应申请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或高****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的,可对应申请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经济师(含财政税收专业)实行资格考试制度,满足相应的学历、年限条件即可报考,但中级经济师(含财政税收专业)不可申请税务师。
从持证人员实际专业能力维度分析,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侧重宏观公共财政理论与财政政策研究应用,税务师侧重实操层面的税务筹划、涉税合规与税务风险应对。二者专业侧重、服务领域与核心职能存在本质区别,不具备相互替代性,故该提问不成立。
3、人员配置条款符合项目需求与公平竞争原则
本项目人员配置要求系基于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的复杂性、专业性及实操需求合理设定,未设置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也未超出项目实际需要。
结论:该提问不成立,人员配置条款不予调整。 问题二:关于企业荣誉评分条款的疑问磋商文件“四、评审方法和标准”“企业荣誉(12分)”规定:近5年以来(2021年5月1日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承担咨询的特许经营或PPP咨询项目:(1)获得省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9分;(2)以上获奖项目中,有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或PPP)项目获奖的,额外加3分,最多加3分。标书代写
1、高速公路投融资模式涵盖多种类型,不同投融资模式下均需对投融资方案设计、资**衡分析、投融资风险识别等核心以及关键内容进行系统性分析和研究。其中,特许经营(或PPP)模式是高速公路投融资体系中的核心投融资模式,但并非全部。因此,能够承担高速公路投融资模式分析(含课题研究或专项咨询)的供应商,需要掌握涵盖特许经营(或PPP)模式在内多种投融资模式的实操经验,以及应当具备包括开展特许经营(或PPP)项目咨询在内****服务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能力及实操经验。
为体现公平竞争原则,全面考察供应商在高速公路领域的咨询服务能力,建议扩大获奖项目范围,对供应商承担的“高速公路投融资模式研究课题”或“投融资模式专项咨询研究”等项目获得的奖项均予以认可。
2、请问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申报的省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成果奖,总公司使用该奖项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是否满足评审加分项要求考****公司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公司统筹管理,同时省级工程咨询奖项评选通常对项目区域有限制,评审时只能以属地分支机构参与评审,而实际****公司。鉴于此,建议予以接受,如有需要也可以要求投标人同时附该奖项对应的咨询服务合同予以证明。
回复二: 一、关于扩大获奖范围: 不予采纳。理由如下:1、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应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采购内容为“特许经营咨询服务”,不包括投融资模式的课题研究或专项咨询。
(1)采购需求中明确要求编制《特许经营方案》、组织方案评审、协助报审、拟定投资协议及特许经营协议等;
(2)“高速公路投融资模式研究课题”或“投融资模式专项咨询研究”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服务内容无直接关联。
2、扩大获奖范围将导致评审标准偏离采购目标,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关于“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直接相关”的规定。
3、现有评分条款已充分体现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或PPP)项目专业能力的认可,并设置了额外加分项,具备合理性与针对性。
结论:该提问不成立,获奖范围不予扩大。 二、关于分支机构奖项的使用 予以认可。说明如下:1、本项目竞争性****公司使用其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所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成果奖参与评审。
2、****公司的组成部分,其业务成****公司的综合能力体现。
3、为避免争议,供应商在提供分支机构获奖材料时,可同步附上该奖项对应的咨询服务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公司业务能力的关联性。
结论:该提问成立,总公司可使用分支机构获奖奖项参与评审加分。本次澄清答疑文件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澄清答疑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澄清答疑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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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