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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江**路(**段)项目、**绕城
干道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澄清(1)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报价方式“□固定总价√设计固定总价和勘察固定单价”修改为“√固定总价□设计固定总价和勘察固定单价”。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B)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修改为“除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原件为纸质证件的提供原件彩色版扫描件,电子证书的有效性应符合有关规定”。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第七章定标方案是否进行中标候选人核查“核查的内容:信用状况、履约能力、是否受到可能影响履约的行政处罚、是否被安全生产许可预警标注”,修改为“核查的内容:信用状况、履约能力、是否受到可能影响履约的行政处罚”。
本次澄清未对招标文件其他内容进行修改。
招标人:****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