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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江**路(**段)项目、**绕城
干道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澄清(2)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其他主要人员评分标准中,“加盖章投标人鲜章”修改为“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未对招标文件其他内容进行修改。
招标人:****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