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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示范区****中心校园安保服务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3月19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农业南路与熊儿河路交叉口向西50****协会1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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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以非实质性条款作为废标依据,认定投诉人投标无效,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设置“18-50周岁、仅限男性”人员要求,属于不合理差别待遇、歧视性条款,违反《劳动法》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投诉事项3:评标委员会未履行法定澄清、说明、补正程序,直接作出废标处理,程序严重违法。 投诉事项4: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独立评审,评审意见依法无效。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经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取证,依据《关于“****示范区****中心校园安保服务项目”投诉事项论证意见》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2不予受理; 2.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 | ||
| 2026年5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