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江****公司
地址:**省**市**区丹江街医疗科技产业园15栋4楼B区03室
联系人:钟** 联系电话:151****8181
邮编:337000
江****公司:
我公司于2026年5月13****公司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编号:****)的质疑函原件,对此十分重视,经与采购人协商并经核实,****公司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本项目2026年5月6日发布更正公告有修改“系统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 明细表”,该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标书代写
答复:本次更正内容仅对报价明细表的序号进行修正,未修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报价规则、评审标准、投标资格及技术商务要求,不属于对投标文件编制构成实质性影响的澄清或修改。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无需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本次更正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投标人合法权益,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标书代写
二、质疑事项(2):“据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附件信息’中****提供的2分标中小企业声明函第3项产品......且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答复: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型以企业依法报送的年度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指标为法定依据,数据以企业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合法申报数据为准。
天眼查属于第三方商业平台,所公示的社保参保人数,与企业法定统计从业人员统计范围、统计口径、统计时间节点均不一致,不具备中小企业划型的法定效力,不能作为否定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依据。中标供应商所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产品制造商按照国家法定统计口径如实填报,符合本项目2分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资格要求,****公司所认为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综上,该质疑事项判定依据不符合法定标准,缺乏法律效力,质疑不成立。
三、质疑事项(3):“本项目招标****委员会组成人数人5人......项目应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
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规定: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及以上单数。本项目预算金额已达到1000万元以上,依法必须组建7人****委员会。
招****委员会人数为5人,属于文件编制文字笔误,并****委员会的组成。我公司严格按照规定(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组建7****委员会,符合法律硬性要求,不存在擅自变更、****委员会组成的情形,未对投标人权益造成损害,未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依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七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才导致结果无效。****委员会组成组成完全合法,综上,质疑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司将****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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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版序洛.pdf (189.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