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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交 公 示
| 发布日期 | 2026年4月26日 |
| 项目名称 | **县长石镇杨柳村勤勇组崩塌等5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监理 |
| 采购人名称 | **** |
| 竞谈时间 | 2026年5月25日11时00分 |
| 竞谈地点 | ********中心 |
| 第一成交人候选单位 | **黔山水****公司 |
| 投标报价 | 239800.00元 |
| 第二成交人候选单位 | **建**设****公司 |
| 投标报价 | 241860.00元 |
| 第三成交人候选单位 | **正和工程质量****公司 |
| 投标报价 | 242000.00元 |
| 公示期 | 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8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定代表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