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涉重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2022年10月,贵****公司、****公司的矿井涌水排放口排水出现重金属超标,督察组对上述企业矿井涌水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超标现象仍然存在。
二、责任单位
****委员会、****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1.矿井涌水重金属超标调查与防治。****环境局于2023年7月、9月,分别对贵****公司、贵****公司矿井涌水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法依规对两家企业共处罚款28.1431万元,以严肃惩处其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目前,贵****公司****公司均已处于停产状态。
2.贵****公司拥有铅锌矿采矿权,自2024年1月停产起,便立即对窿口进行封堵,封堵工作完成后无水从窿口流出,有效切断了矿井涌水外排的通道。
3.贵****公司拥有探矿权,自2016年9月至今未开展任何探矿作业。2024年7月,常丰矿业进行窿口封堵工作。因施工安全需要,企业先用管道将窿口水引出窿口,然后在离窿口20米处用水泥砖砌筑了一堵墙,再将石渣堆进去18米左右,离**5米处再砌筑水泥砖墙,封堵完成。
(二)1.****环境局结合日常检查,持续强化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监管。**区根据《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环办土壤〔2021〕21号)《****环境局关于继续做好2024年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辖区内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开展摸底调查,经排查,**辖区主要涉镉重金属企业4家,对检查发现存在环境隐患问题的贵****公司、贵****公司进行约谈,督促企业落实好环保主体责任,开展整改工作。同时督促辖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土壤、地下水监测,并组织开展土壤隐患排查。
2.根据《****环境局关于开展涉铊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对6家涉铊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发现贵****公司、******公司2家企业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督促存在污染环境隐患问题的企业立即开展整改工作。
3.根据《****环境局关于继续做好2025年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对我区内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开展摸底调查,督促存在问题的8家企业落实好环保主体责任,开展整改工作。
4.根据《****环境局关于做好2025年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的通知》,指导和督促**区7家土壤污染重点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四、验收情况
我区已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问题二十二相应的整改措施并通过销号验收,且销号台账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于2026年1月组织开展并通过自行验收,于2026年1月向市委生态环****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销号。2026年5月,市委生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自治区反馈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研究审议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备案事宜,经市委生态环****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问题二十二通过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6年5月26日至6月8日。
监督电话:0775-****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