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根据《**市2023年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市2023年底需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累计治理面积为2.24平方公里。截至督察进驻,**市已批复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57个,其中涉及历史图斑的项目51个,面积约2.70平方公里;除批复同意的5个自然恢复项目(面积约1.73平方公里)外,仅开工建设5个项目,建设起止年限为2022—2023年的33个项目均未开工,治理进度缓慢,完成2023年累计治理任务难度较高。此外,督察发现部分已开工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市木圭锰**生态修复项目原计划2022年底完工,但于2021年7月底停工至今,计划修复面积为6017亩,截至2024年4月底仅完成约400亩的工程量。**(**)绿色建材及建筑机械智造园(一期)1500亩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年限为2年,已开工一年,仅完成土地平整约200亩左右,截至2024年4月底几乎处于停工状态。
二、责任单位
****委员会、****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根据上级下达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区废弃矿山修复需治理面积158公顷;根据修复任务要求,**区需完成“十四五”期间累计修复任务102公顷,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率达到60%。2022年到2025年12月,我区累计105个(历史遗留59个、有责任主体46个)废弃矿山图斑已通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信息系统销号,累计完成销号治理面积共89.51公顷(历史遗留矿山面积51.13公顷、有责任主体面积38.38公顷),修复治理率达56.65%,完成“十四五”期间累计修复任务达87.75%。累计修复面积距离“十四五”修复任务目标还差12.49公顷。现阶段,******局******局开展有责任主体图斑验收工作,销号面积17.42公顷。
******局,截至2025年12月,**市“十四五”期间废弃矿山治理率超60%,已超额完成整改目标,我区与市级目标一致。
(二)2025年7-8月,港******局和地质勘查队到**区16个废弃矿山工程修复项目开展2025年巡查工作,在实地监测过程中已指出项目推进缓慢和存在问题,并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目前,各项目业主根据意见已完成整改。******局继续安排专人跟踪落实,加强对项目日常实施进度、成效等的监管,协调项目存在问题、督促项目业主及时做好备案相关资料和加快施工。
四、验收情况
我区已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问题二十四相应的整改措施并通过销号验收,且销号台账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于2026年1月组织开展并通过自行验收,于2026年1月向市委生态环****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销号。2026年5月,市委生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自治区反馈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研究审议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备案事宜,经市委生态环****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问题二十四通过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6年5月27日至6月9日。
监督电话:077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