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机构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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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建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降低投标人投标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交易成本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162号)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金融服务机构接入“**市公共**交易平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保险)业务。

一、项目概况

****银行类、保险类、担保类机构中邀请符合条件的电子保函(保险)服务机构,通过电子保函(保险)服务系统(平台)与**市公共**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投保、保费支付、出具保单、发票、理赔、退保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且数据全部回流到**市公共**金融服务平台中的全封闭式运行。投标人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自然**工程(地质灾害、土地整理)等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类等依法招标项目中选择服务机构在线办理电子保函(保险)。

已接入**市公共**交易平台的金融服务机构无需参加此次邀请。

二、资质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银行、保险、担保类分支机构均可参与,须提供:总公司加盖公章的专项授权书:明确授权参与本项目、出具电子保函并承担履约及赔偿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近2年财务报告或承诺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电子保函系统、专业技术能力及风控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近半年缴纳凭证或承诺函)。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申请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在截止本次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公告当日查询截图或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

7.申请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在截止到本次邀请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等犯罪记录(需提供查询截图或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8.申请单位截至公告发布当日,申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查询截图或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9.具备开具电子保函(保险)的资质与全流程线上服务能力:

(1)能实现投标人网上申请、审核、出函、查询、理赔全流程电子化,符合电子招投标安全保密要求;

(2)系统故障1小时内响应处置,一般问题30分钟内答复;

(3)电子保函(保险)信息系统具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资质,通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4)配备专职系统运维人员、专职理赔人员各不少于1名,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退休证明+聘用合同);运维人员具备相关系统运维能力证明。

10.申请单位自行承担电子保函(保险)产品开发、运维、软硬件采购、对接测试等自身运营所需费用,不得向投标企业收取公告约定外的额外费用。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其他资格条件

1.银行机构

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批准设****银行、****银行、****银行、****银行、民营银行等,需持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并提供批准设立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

2.保险公司

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集团****公司,需持有效的《保险许可证》并提供批准设立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

3.担保公司

经相关部门依****公司,经营范围需包括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业务,需持有效的《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批准设立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

(三)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申请单位须自有(自建或购买服务)电子保函(保险)系统(平台)或具有电子保函(保险)功能模块的系统,该系******部监制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三级及以上且备案证明须在有效期内。如电子保函(保险)系统属于自建的,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如电子保函(保险)系统属购买服务的,需提供所购买服务系统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及购买服务合同(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备注:相关材料原件无法提供现场备查的,需提供在线查询渠道)

2.签章要求。电子保函(保险)开具机构应使用第三方CA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签章),确保电子保函(保险)的法律效力,相关文件需遵循PKI体系的数字签名系统和数字证书技术标准和规范。电子签名须符合《中华人民**国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

3.开函要求。能实现从投保人发起电子保函(保险)单笔申请并支付费用后到成功开具保函(保险)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具备验证投保人单位基本账户缴纳保函费用的能力,并在开标时同步将投保人单位基本账户缴纳信息和保证金信息推送至交易平台,开标解密时间和明文保函信息推送时间不超过1分钟。标书代写

4.安全性要求。电子保函(保险)开具机构须提供安全实施方案,禁止提前获知投保人参与项目的具体信息,同时确保数据交互过程始终处于加密状态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所开具加密保函(保险)的有效性。不得向包含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潜在投保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信息。因交易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接入资格,且保函(保险)出具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交易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不得用于其他渠道。标书代写

5.对接测试要求。平台运维服务机构根据申请顺序分批次进行对接,入围单位在接到邀请方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对接通知后30天内与**市公共**交易平台完成对接,若因入围单位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对接的,取消入围资格。

(四)服务要求

1.收费标准。保函(保险)保费收取按照不超过保证金金额的5‰标准收取。在服务协议执行中,若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对电子保函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申请单位必须无条件调整到符合最新政策规定,否则取消服务资格。

2.基本业务能力。具备开具电子保函(保险)的能力,能实现投保人全流程无干扰网上申请办理电子保函业务,并符合电子招投标相关安全、保密要求;具备完善的服务团队,人员发生变化及时向甲方报备,第一时间响应邀请方会议召集、日常检查、异常处置等要求,遇到问题及时在规定期限内解决。

3.信息告知要求。电子保函(保险)出具机构须履行信息充分告知的义务,通过相关平台及时告知投保人包括但不限于授信额度、电子保函(保险)审核出具情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双方法律责任等信息。

4.费用支付。当投保人选择电子保函(保险)支付时,必须验证确保投保人所发生费用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系统具备自动生成虚拟子账户或订单模式缴纳保费功能,缴纳保函(保险)费用时不得要求投保人备注任何信息。

5.电子保函(保险)有效期限。电子保函(保险)有效期自保函(保险)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90日(如遇招投标活动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时间不计入保函(保险)有效期),招标人或监管部门提出**电子保函(保险)有效期的,承保单位应无条件按要求延迟电子保函(保险)有效期限。若因承保单位原因给招标人和投保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终止其担保业务,清退出场。

6.服务期限。本次金融服务机构服务期限为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因国家、省、市管理部门要求、省级平台接入要求、金融服务平台系统对接要求等引起的不可避免因素导致未完成对接或对接上线后运行时间短等情况,致使业务和服务协议终止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赔付要求

1.投保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招标文件约定,构成适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提供电子保函(保险)服务的机构应按照“见索即赔”的原则先行进行赔偿。保函(保险)出具机构不得设置特殊的免赔条款。

2.电子保函(保险)出具机构在收到索赔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属于保函(保险)约定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应在收到索赔材料(以送达时间为准)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将索赔的款项一次性支付到受益人在索赔书中指定的账户。

3.提供电子保函(保险)出具机构对业务**期内发出的电子保函(保险)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提前终止**的电子保函(保险)出具机构须对其终止**前所开具的电子保函(保险)履行赔付责任。

以上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其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对接申请资料提交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申请文件一式两份密封装订,标注项目名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PDF电子版本申请文件一份)

(三)递交地点:****(**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3楼302室)。逾期送达、未密封的资料恕不接收。

(四)审核时间:自递交截止时间起至2026年7月15日17:00时(**时间)。审核结果、系统对接测试文档等将于2026年7月17日前在****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告(www.****.cn)。标书代写

(五)申请资料:

①申请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

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

注:申请资料需提交密封完好的纸质资料两份、PDF电子资料一份。

四、申请文件无效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申请文件作无效申请处理,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1.母公司与有隶属关系****公司的多家分支机构只能有一家参与邀请活动;若同时申请均做无效申请处理。

2.凡不符合本邀请公告规定的(即本邀请公告资格条件等实质性要求均须满足、不允许负偏离),或不按邀请程序参加邀请活动的;

3.未按规定密封、递交申请文件的;

4.申请单位相互串通参与邀请、资料互装等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

5.提供虚假、伪造材料谋取成交的;

6.本邀请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技术信息科

联系电话:0833-****334

****

2026年5月26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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