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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招标人通知,现对**** **空港新能源旅客摆渡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改说明:
根据招标人意见,本项目暂停,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本更改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邮箱:czm@iport.****.cn。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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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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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邮箱:czm@iport.****.cn。)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单位监督部门。
三、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地 址:/
联 系 人:江工
电 话:139****718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机场北路476号
联 系 人:陈先生、李先生
电 话:0592-****826、****604
电子邮件:czm@iport.****.cn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