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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补充公告
我分局于2026年5月10日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自然资出让告〔2026〕1号),本着促进土地**高效利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原则,现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1、竞得人在竞得本宗用地后,若需要申请调整使用性质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使用性质兼容范围的,可根据《**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91号)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调整兼容类的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
2、按照《**市2026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汕府[2026]15号)第四点第(十二)支持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分幢、分层、分单元销售、登记。对经规划批准建设的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住建部门可按商品房管理的规定批准预售或现房销售。在公共部位明确、满足房屋独立、安全使用的条件下,允许按分期、分幢或分层、分单元(单元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等不动产单位进行预售、销售、转让、出租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标准厂房建筑区内的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独立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或抵押,但可以随标准厂房产权按规定比例且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抵押。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自然资出让告〔2026〕1号)原公告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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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