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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采购项目编号:**** | ||||||
| 2、采购项目名称:**县孔庄乡2026年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 | ||||||
| 3、公告类型:废标公告 |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原公告发布媒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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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开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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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废标(终止)原因 | ||||||
| 采购代理机构于2026年5月13日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同一媒介发布了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发布后,****、****发现以下问题: 1、磋商小组各成员未在资格评审表、符合性评审表、磋商表、主观因素评分(明标)表、客观因素评分表等评审资料中签署个人签字; 2、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 第三十二条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以上情况已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并经同意后,现发布本项目结果变更公告,对该****政府采购活动。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该项目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对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
| 地址:**省**县孔庄乡孔庄街 | ||||||
| 联系人:张永欣 | ||||||
| 联系方式:185****9399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 | ||||||
| 地址:**省郑****开发区西三环283****科技园(**)11号楼11层1103室 | ||||||
| 联系人:李先生 | ||||||
| 联系方式:191****1659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 ||||||
| 联系方式:191****16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