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管理局**区环卫新能源车辆更新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4月21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市**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 ||||
| ||||
|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 投诉事项2:包2合同履行期限设定与专用车辆的实际生产情况严重脱节,未能契合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求。 投诉事项3:包1和包2招标文件里有关合格的供应商规定表述不合理,变相要求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与资格条件、实质性条款相冲突。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2、3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1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 | ||||
| 2026年5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