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姜团池郢住宅及商业设计答疑澄清公告第2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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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姜团池郢住宅及商业设计答疑澄清公告第2次

**市**区姜团池郢住宅及商业设计项目补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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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设计业绩要求由设计方提供。我院(甲院)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公司(乙院)作为联合体成员方共同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其中,甲院满足招标文件第3.1.1(1)条关于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承担本项目部分设计任务;乙院满足招标文件第3.1.1(1)条工程设计资质及第3.1.1(2)条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承担本项目部分设计任务及全部勘察任务。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所要求的“投标人居住设计业绩”“投标人公建设计业绩”,是否可由甲院与乙院共同提供

答:可以,同一业绩合同最多计取一次得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2.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均设置了“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公共类建筑”的要求。

(1)**类或改造类的公共类建筑设计业绩,是否均满足要求

答:本项目为**类公共建筑工程,单纯的改造类公共建筑设计业绩项目不予认可。

(2)单个合同总的改造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改造类公共类建筑设计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本项目为**类公共建筑工程,单纯的改造类公共建筑设计业绩项目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服务内容包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服务内容至少包含方案设计。“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统一要求为“服务内容至少包含方案设计”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服务内容至少包含方案设计。拟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中,服务内容为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受服务范围所限,无法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及竣工验收报告,请问是否可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初步设计批复作为替代

答:可以,投标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该项目规划方案审定通知书及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标书代写

5.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计业绩(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服务内容至少包含方案设计)”。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我公司提供的业绩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但为设计联合体项目,联合体成员负责方案设计。我公司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同及根据附录5的要求提供设计已完成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此项目总负责人,把控方案到施工图及后期服务等全过程工作,并且图审合格证及合同可以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岗位,请问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在该业绩中至少承担方案设计内容。

(2)我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含公共建筑及部分住宅,且公共建筑部分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大于6万平方米,我公司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同及根据附录5的要求提供设计已完成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是否认可

答:可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3)我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因项目后期建设需要,合同业主与审图合格证业主变更,但此项目合同项目名称与审图合格证项目名称、合同项目地址与审图合格证项目地址一致,我公司提供与合同业主及合格证业主的三方协议,证明后期代建建设单位变更,是否认可

答:可以,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三方协议(须加盖合同业主、审图合格证业主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标书代写

6.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公建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服务内容至少包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因项目需要,我公司提供的业绩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但为设计联合体项目,联合体成员负责方案设计。我公司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同及根据附录5的要求提供设计已完成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我公司作为牵头人为此项目总体负责,把控方案到施工图及后期服务等全过程工作,****公司名****公司,请问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须在业绩中独立承担设计任务(服务内容至少包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2)我公司投标人业绩因项目后期建设需要,合同业主与审图合格证业主变更,但此项目合同项目名称与审图合格证项目名称、合同项目地址与审图合格证项目地址一致,我公司提供与合同业主及合格证业主的三方协议,证明后期代建建设单位变更,是否认可

答:可以,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三方协议(须加盖合同业主、审图合格证业主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标书代写

7.住宅及商业是否可以抬高地库,减少开挖

答:投标设计方案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设计,中标后,应满足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要求。

8.地块之间容积率能否打通。如果不能商业地块容积率有无下限要求

答:投标人须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后,应满足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要求。

9.根据最新用地红线,15-04地块靠**路不允许开设机动车出入口,此规划条件是否可以突破

答:投标人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开展方案设计。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市**区**江路与漕冲路**建设大厦9-11层

联系人:许工

电话:0551-****742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邮编:230601

联系人:胡彩云

电话:0551-****3270

2026年5月29日

**市**区姜团池郢住宅及商业设计项目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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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涉及的项目概况变更如下:

总占地面积约95.25亩,项目分2个地块建设,总建筑面积约13.03万平方米。其中地块一(YH04-A-15-04):用地面积约27.19亩,规划用途:商业用地,容积率≤1.5,总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

地块二(YH04-A-16-01):用地面积约68.06亩,规划用途:二类居住+商业用地,综合容积率≤1.3,总建筑面积约8.73万平方米,其中商业用地分摊用地面积约38.78亩,容积率不大于1.07,总建筑面积约4.43万平方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分摊用地面积约29.28亩,容积率不大于1.6,总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政府审批方案为准。

2.本次投标文件中设计方案按本次系统中发布的控规红线图进行设计,YH04-A-15-04和YH04-A-16-01地块相关控制指标以本次发布为准,其中YH04-A-16-01地块中商业用地分摊用地面积约38.78亩(含二级支路),容积率不大于1.07;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分摊用地面积约29.28亩,容积率不大于1.6。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市**区**江路与漕冲路**建设大厦9-11层

联系人:许工

电话:0551-****742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邮编:230601

联系人:胡彩云

电话:0551-****3270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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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姜团池郢住宅及商业设计答疑澄清公告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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