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市**区姜团池郢住宅及商业设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市**区姜团池郢住宅及商业设计项目补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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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自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我公司为全资高校校办企业,我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部分专业设计****公司,****学校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养老、****学校缴纳。我公司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证件以外,并提供:(1)企业与高校的附属关系证明材料;(2)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审核”“****管理中心”及院校人****事业单位在编证明。是否可以认可
答: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事业单位为项目负责人自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标书代写
2.根据总图控规显示,两个地块均无限**求,是否遗漏
答:详见5月22日发布的补疑附件控规红线图。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市**区**江路与漕冲路**建设大厦9-11层
联系人:许工
电话:0551-****742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邮编:230601
联系人:胡彩云
电话:0551-****3270
2026年6月1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