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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名称:****木镇商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289826G
法定代表人:韦英耀 联系电话:139※※※※2008
地址:****办公室二楼
现查明,你单位连续2023年度、2024年度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2026年3月12日修订)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规定,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以及《**壮族自治区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第三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1)违法行为连续发生两次,且拒不整改;……”有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登记证书行政处罚。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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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