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2025年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一)(项目编号CZZC2026-G1-990063-GXZC)质疑函答复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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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路23号9号楼205A号房
授权代表:吴东梅
联系电话:152****4268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6年6月1日

****(质疑供应商名称):
我公司于2026年6月1日收到贵方以邮件递交****公司代理的**市2025****林业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一)(项目编号:****)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函事项1:便捷式风力(灭火机)检验标准使用错误。
答复:该项质疑事项成立,按照质疑请求原检验标准《LY/T1719-2017林业机械便携式风力喷水灭火机》检验依据更正为《林业机械便携式风力灭火机》(GB/T10280-2008)标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顺延不少于15日,详见更正公告。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质疑函事项2:电视一体机技术参数设置具有品牌排他性,仅单一品牌可满足。
答复:电视一体机技术参数设置非单一品牌可满足,该参数满足三家以上品牌产品,质疑事实依据仅为个人对市场产品的调查,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满足该参数的品牌有:海信、中影、学创等多个品牌。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真诚****公司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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