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工分表复〔2026〕6号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年产12吋晶圆凸块72万张、8吋晶圆凸块36万张、芯片封装40.8亿颗、晶圆检测50万张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环境风险专项)》(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及南****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6〕94号),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保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
1.本项目雨、污排口均依托现有。本项目将现有项目含铜、含锡废水处理系统合并,****处理站(设计规模为500m3/d)进行扩建,扩建后规模为1500m3/d,废水处理工艺不变。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序批式沉淀工艺)预处理;含铜、含锡废水经电镀废水综合处理系统(处理工艺:序批式沉淀工艺)预处理;含氰废水经含氰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金回收+序批式沉淀工艺)预处理;以上经预处理的废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处理厂含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喷淋塔废水、循环冷却排水、清****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pH粗调节+pH精调节+混合反应+絮凝反应+pH回调+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处理后与超纯水制备浓水(部分回用,回用率不低于3.5%)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处理厂一般废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总镍车间排口接管标准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总锡厂区排口接管标准参照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间接排放标准,回用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限值。
2.本项目对DA005、DA006排气筒对应的现有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分别新增一级活性炭吸附设施,最终废气处理措施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其余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均依托现有。
8吋金、铜镍锡凸块生产过程中的溶剂清洗、曝光显影、PR去除废气分别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混合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12吋金、铜镍锡、铜镍金凸块生产过程中的溶剂清洗、曝光显影、PR去除废气、COF封装过程中的点脂/固化废气分别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混合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12吋金凸块生产过程中的涂光刻胶废气、Au清洁废气、12吋铜镍锡凸块生产过程中的涂光刻胶废气、回流焊废气、镀铜、镀镍废气、12吋铜镍金凸块生产过程中的涂光刻胶废气、镀铜、镀镍废气分别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混合至一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12吋金凸块、12吋铜镍金凸块生产过程中的镀金废气分别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混合至一级次氯酸钠喷淋塔处理;8吋金凸块生产过程中的涂光刻胶废气、Au清洁废气、8吋铜镍锡凸块生产过程中的涂光刻胶废气、回流焊废气、镀铜、镀镍废气分别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混合至一级碱喷淋塔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废液储罐呼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上述经收集后的废气混合至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氰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47- 2020)中表3排放限值;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甲醇执行表3浓度限值,厂界硫酸雾、氰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47- 2020)中表4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厂区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废显影液、废清洗剂、废光刻胶、PR去除液、含氰金废液、废金蚀刻液、废回流焊剂、废钛钨蚀刻液、镀铜废液、镀镍废液、镀锡废液、废铜蚀刻液、废活性炭、废化学试剂容器、含铜锡污泥、含镍污泥、含氰污泥、污水站污泥、废树脂、废滤芯等为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钛钨靶材、废金靶材、废铜靶材、废钛靶材、不合格品、废UV箔、废薄膜、废树脂、废研磨棒、超纯水制备废物、废晶元盒、废墨盒、废晶圆、废基板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对生产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液储罐区、污水处理区及管线、化学品仓库等进行重点防渗。
7.本项目以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废液储罐区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危废仓库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污水站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排污口和标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及各项风险防范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一期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电镀废水量≤841.5吨,COD≤0.067/0.042吨、SS≤0.0249/0.0084吨、氨氮≤0.0041/0.0041吨、总氮≤0.0127/0.0126吨、总磷≤0.0007/0.0004吨、总铜≤0.00015/0.00015吨、总镍≤0.0001/0.00004吨、总锡≤0.002/0.002吨、总氰化物≤0.00002/0.00002吨;
一般废水量≤324804.8吨,COD≤28.21/12.99吨、SS≤36.68/3.248吨、氨氮≤3.476/0.9744吨、总氮≤6.082/3.248吨、总磷≤0.538/0.0974吨。
二期项目建成后全厂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电镀废水量≤1633.5吨,COD≤0.1307/0.0816吨、SS≤0.0484/0.0163吨、氨氮≤0.008/0.008吨、总氮≤0.0247/0.0245吨、总磷≤0.00137/0.0008吨、总铜≤0.00029/0.00029吨、总镍≤0.0002/0.00008吨、总锡≤0.0039/0.0039吨、总氰化物≤0.000034/0.000034吨;
一般废水量≤944495.52吨,COD≤78.046/37.77吨、SS≤101.168/9.445吨、氨氮≤9.516/2.8334吨、总氮≤16.662/9.445吨、总磷≤1.476/0.2834吨;
生活污水量≤25903吨,COD≤9.07/1.295吨、SS≤5.18/0.259吨、氨氮≤0.65/0.1259吨、总氮≤0.777/0.3885吨、总磷≤0.104/0.0126吨、动植物油≤0.19/0.026吨。
2.一期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9393吨(其中甲醇≤0.086吨)、硫酸雾≤0.0718吨、氰化氢≤0.029吨;大气污染物(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3404吨(其中甲醇≤0.012吨)、硫酸雾≤0.0076吨、氰化氢≤0.003吨、氨≤0.008吨、硫化氢≤0.0003吨。
二期项目建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4.3063吨(其中甲醇≤0.198吨)、硫酸雾≤0.1238吨、氰化氢≤0.062吨;大气污染物(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7654吨(其中甲醇≤0.025吨)、硫酸雾≤0.0136吨、氰化氢≤0.006吨、氨≤0.0216吨、硫化氢≤0.0008吨;
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执行。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由**市****执法局****分局(以下简称“执法分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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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
(备案证号:淮工政审备〔2025〕182号)
抄送:**市****执法局****分局,****园区****中心,****园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