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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科晟名都、悦珑湾府住房改造项目(存量商品房收购用作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施工 | ||
| **市科晟名都、悦珑湾府住房改造项目(存量商品房收购用作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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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
关于“**市科晟名都、悦珑湾府住房改造项目(存量商品房收购用作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文件修改通知001号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对“**市科晟名都、悦珑湾府住房改造项目(存量商品房收购用作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和备注及说明”标书代写
| 评分标准 |
备注及说明 |
| 项目负责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 |
注:须提供施工合同关键页和验收文件(若合同与验收文件上相应负责人不一致,则以验收文件上的负责人为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没有提供的不得分,提供资料不能有效证明的不得分。 |
现修改为:
| 评分标准 |
备注及说明 |
| 项目负责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 |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投标单位2026年2月至2026年4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2.招标文件中如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也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06月03日
| 日期:2026年06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