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投标人入围业绩条款不认可联合体承建的地铁土建业绩,该条款设置不合理,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求认可联合体成员完成的地铁土建类业绩。
问题2:资格业绩与评分业绩专业要求前后矛盾,强制同时具备房建+结构专业业绩超出本地铁建筑维保项目实际需求,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求加分业绩与招标公告资格入围业绩要求保持一致。
问题3:招标文件业绩加分条****车站业绩,且满分需累计25****车站业绩,业绩范围、业绩数量设置双重不合理,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求修改业绩认定范围,****分所需业绩数量。
回复:(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投标人入围业绩修改为: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具有一项类似业绩,并已提供该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境内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工程维保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盖章页及类似业绩要求内容相关页;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中较晚一方的签字时间为准;以上业绩如为联合体业绩,除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证明投标人承担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维保或施工内容;不接受港澳台或境外业绩。建筑工程应当包含装饰装修或主体结构。”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1)商务部分详细评分标准中类似业绩修改为:
“投标人每具备5个****车站建筑工程维保或施工经验的得4分;最高得20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或运营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盖章页及类似业绩要求内容相关页;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中较晚一方的签字时间为准;以上业绩如为联合体业绩,除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证明投标人承担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维保或施工内容;不接受港澳台或境外业绩。建筑工程应当包含装饰装修或主体结构。”
问题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协议书中合同期限:“实施时间为6年(即2026年7月1日至2032年6月30日),具体起始时间以甲方批复的进场时间为准”;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中服务期限:“维修服务期起始时间自2026年6月1日起,为期6年。合同具体起始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而开标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开标时间已超出用户需求书约定的2026年6月1日,服务起始时间、周期起算节点前后不一致。将服务期限修改为:“维修服务期起始时间自2026年7月1日起,为期6年。合同具体起始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是否可行,请明确标书代写
回复:服务期为6年,合同具体起始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二、对招标文件中相应时间的变更
1、报名及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时间**至:2026年6月10日17:30(**时间)。
2、对招标文件疑问提出时间调整为:2026年6月13日17:00前(**时间)。
3、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6月24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6月24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5、开标时间调整为:2026年6月24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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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
下载澄清版-****2026年建筑维修保养委外服务项目(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