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及漏损控制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澄清二
各潜在投标人:
经造价咨询单位复核,现就招标文件履约结算条款及评标相关内容作出澄清说明:
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的“一、投标报价要求”部分内容澄清修改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的“一、投标报价要求(5)”澄清修改为:(5)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一定范围与幅度内风险的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税等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的“一、投标报价要求(6)”澄清修改为:(6)投标人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024)**省过渡期实施规定》《**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编制说明及解释汇编-过渡期实施规定及使用指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及现行相关配套文件计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其计价费率在投标时不得调整。增值税应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其计算费率和税率在投标时不得调整。
3.删除 “(7)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费含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的“二、结算要求”部分内容澄清修改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的“二、结算要求”(3)施工部分结算—结算方式
澄清修改为:结算方式:竣工结算价=(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或经审计部门审计确定的结算价-安全生产措施费-增值税)×(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标优惠率(即下浮率)|)+安全生产措施费+增值税。
注:安全生产措施费、增值税不参与结算优惠。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的“二、结算要求”(3)施工部分结算——③计价标准
澄清修改为:③计价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024)**省过渡期实施规定》《**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编制说明及解释汇编-过渡期实施规定及使用指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及现行相关配套文件。
三、其他澄清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专用条款——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中结算方式和计价标准,以及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开标(唱标)一览表注:4.优惠率报价部分的结算方式,均按上述澄清对应修改。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均指“最高投标限价”。
3.招标文件中同类、相似问题统一按上述内容修正,本澄清未列明的同类疏漏事项,均参照本条要求同步调整。
4.本次澄清补遗内容主要涉及项目后续履约结算及评标评审相关条款,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不变。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