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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招标人于2026年6月2日14时00****委员会****一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和履约能力进行了复核,复核结果如下:
问题一:关于业绩的异议。评标委员会按****一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业绩进行复核,蟒塘溪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供水管网材料采购项目的合同文件含合同首页、签章页,以及该业绩的完工证明(含工程基本建设情况),且完成该合同的发票金额累计为806.38万元(P103—P127页)。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其业绩资料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3.业绩要求”。该投标人在承诺中已明确“本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问题二:关于履约能力的异议。第一中标候选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承诺并签字盖章确认,其承诺不存在“****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的情形。据此,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其资格评审合格。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特别说明(2)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综上,就招标人复核问题发现其业绩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按其承诺,****一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应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并依办规处理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