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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现将《**市**县红阳片区砷污染治理项目临时入河排污口设置》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0日(5个工作日)。
项 目 名 称: **市**县红阳片区砷污染治理项目临时入河排污口设置
建 设 单 位: ****
建 设 地 点: **省**市**县红阳片区
论 证 单 位:: **新智力****公司
受 理 日 期 2026年6月1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环境局**分局
电话:0745---****527 邮编:419300
注: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市**县红阳片区砷污染治理项目临时入河排污口这份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相关附件
**市**县红阳片区砷污染治理项目临时入河排污口这份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