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广电****公司
授权代表:覃鸿俊 联系电话:192****7707
邮编:530000
地址:**市**区云景路景晖巷8号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市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专线服务(****)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6年5月26日10:15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现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成交公告未依法公示服务类标项内所含货物类标的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关键信息。
事实依据:
第一,项目采购需求明确包含IPV6安全防护设备、核心交换机、上网行为管理设备、万兆多模光模块等多种硬件货物采购内容,****采购所涉货物属于本项目“主要成交标的”的核心组成部分,且相关货物技术参数特别是重点货物的技术参数直接决定项目能否满足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要求。
第二,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明确列明了服务内包含的相关货物清单及特别是重点货物所需的17项带“▲”号重要技术参数指标。但贵单位发布的成交公告仅公示了中标结果(含成交金额),及笼统的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笼统的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标准等),并未依法公示服务内所含全部货物特别是涉及17项带“▲”号重要技术参数之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关键信息。本项目所涉货物,作为本项目服务的最核心组成部分,对项目中标和执行起到决定性作用,应该予以公告。
第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释义载明:“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是指实现该合同采购需求的各项标的。从合同金额上衡量,主要标的的合同金额应当超过合同总金额的半数。实践中,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分项报价表是最简单可行的方法。”且载明:“当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签订合同,或者财政部门经过处理投诉举报、监督检查,认定中标、成交结果无效,且符合顺序中标、成交条件时,排名靠后的候选人可以顺序中标、成交。”
第四,综上,成交公告未公告本项目主要标的,即相关货物特别是涉及17项带“▲”号重要技术参数之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关键信息,严重侵害了我方对本项目采购的合法监督权等权利。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明确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3.《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九条规定:“财政部门、采购人和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发布主体****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以下统称指定媒体****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信息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
4.《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关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标准格式中“主要中标标的”栏目明确要求填写“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政府采购项目,包括服务类项目中包含的货物部分。
5.《****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6.《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委员会、****小组、询价小****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质疑事项2:对公告成交供应商货物在17项带“▲”号技术参数上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磋商文件之要求,存在实质性疑问,质疑其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或是否涉嫌异常低价竞标;并因此质疑其评审价格分、技术分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及相关评审是否存在不公正偏向公告成交供应商之情形。
事实依据:
第一,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注:“采购需求”中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带“▲”号的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及要求,将作为评审依据。提供的设备满足采购需求中的要求,即视为符合采购需求(功能或设备名称与采购文件不必完全一致,功能一致或相近即可);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二条第2款明确规定:“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内容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或者官网相关功能页面截图(提供完整网页网址),或者产品功能截图,并加盖竞标人电子签章,满足一项得2分,满分34分。”标书代写
第二,我方在提交响应文件之前,通过官网查询、在线咨询等多种渠道****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等国内通信网络、安全设备领域的行业龙头知名企业的全系在售同类型产品。我方发现行业内单一厂家的产品,实际上是无法对磋商文件规定的17项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做到100%满足、功能一致。对此贵单位也可自行向有关厂家进行核验。如果响应磋商文件需要100%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17项标注“▲”号技术参数,唯一可行的方案是采用多个品牌、多厂家设备组合集成、功能互补的方式,通过多品类硬件搭配才能覆盖全部技术参数指标。而以上方案,则会客观上导致成本显著增加,再加上除前述17项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加所涉货物设备外的专线、原产品续保、400多个加入单位IPv6改造等成本叠加计算,故本项目客观上无法做到在低价报价的同时还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17项标注“▲”号的技术参数。标书代写
第三,综合以上分析,我方质疑公告成交供应商货物在17项标注“▲”号技术参数上的证明材料是否100%或绝大部分符合磋商文件之要求,是否涉嫌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或涉嫌异常低价竞标,及其价格分、技术分是否公正。客观上:(1)假如公告成交供应商是以单一品牌进行响应并因此获得高价格分,那么其货物是无法100%或绝大部分满足17项标注“▲”号的技术参数的,其技术分不可能获得高分。(2)如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以单一品牌进行响应,且响应文件中承诺其货物完全匹配或绝大部分匹配17项标注“▲”号技术参数要求,那么公告成交供应商则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公告成交供应商如果是以单一品牌进行响应,且未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则其技术分不可能得到高分。基于公告成交供应商的得分为90分,接近满分,故我方质疑是否存在评审不公正偏向公告成交供应商的情况。(4)公告成交供应商如果确实是采用多个品牌、多厂家设备组合集成的方案成交,那么客观上必然会发生因多品牌采购、设备兼容调试、多品牌原厂维保、项目集成实施及人工服务等因素,导致项目成本显著增加,再加上除前述17项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加所涉货物设备外的专线、原产品续保、400多个加入单位IPv6改造等成本叠加计算(详见本质疑函附件:检索报告),可以明确计算得出常规市场成本价格是显著高于公告成交供应商价格的,故公告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000元明显低于正常履约的合理成本,不符合常理,涉嫌异常低价竞标、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竞标,可能导致无法正常履约。(5)应核实公告成交供应商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偏离或低于其他供应商价格的情况,核实其是否涉嫌异常低价竞标,且核实此前是否依法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如公告成交供应商无法解释其报价合理性,贵单位应依法确认其成交无效。(6)如果公告成交供应商货物的技术参数只是功能相近,但未能达到100%满足或功能一致,而我方能达到100%满足或功能一致,则该等条件下,公告成交供应商的相应技术得分不应高于我方或者与我方得分一致,而应该低于我方。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委员会、****小组、询价小****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4.《****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第二条第(二)款:“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质疑事项3:应对公告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技术分证明材料(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或者官网相关功能页面截图(提供完整网页网址),产品功能截图等三类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对应真实的应得评分,进行实质性核查并做出处理。
事实依据:
第一,本项目总分100分,其中价格分10分、信誉履约分18分、技术参数分34分、服务方案分38分,技术加服务方案主观及实质性评审总分合计72分。结合成交公告记载成交价格为****000元,公告成交供应商得分为90分等客观信息。经核算,即使公告成交供应商在价格分、信誉分均得满分(28分)或接近满分,则公告成交供应商的技术分加技术服务方案分应不低于62分,该部分得分率应不低于86.1%,也是接近满分的水平。根据以上分析,公告成交供应商所提交响应文件应记载其货物能全部或者绝大部分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17项标注“▲”号的技术参数。标书代写
第二,但根据前述质疑事项2的事实依据分析可知,客观上,本项目公告成交供应商不可能既在价格分上得到满分或者接近满分,然后其提供货物还能全部或者绝大部分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17项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及其服务方案还能全部或者绝大部分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档得分。
第三,****政府采购磋商的合法性及自身合法权益,我方认为贵单位应依法实质性核验公告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磋商文件规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或者官网相关功能页面截图(提供完整网页网址),产品功能截图等三类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其是否在17项标注“▲”号的技术参数所涉证明材料上存在造假。具体为:(1)对于公告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仅靠电子件无法核实真伪,贵单位应向检测报告上载明的检测机构直接发函核实,并要求公告成交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及对应的检测样品;(2)对于公告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功能截图:截图可随意修改,不具备证明效力,贵单位应要求公告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样品,并由贵单位委托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进行现场测试,且通知全部响应供应商到场见证并接受答疑,以验证公告成交供应商所提交证明材料内容与其所投产品的实际功能是否一致;如公告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现场演示结果与截图不符,应认定其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3)对于公告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官网截图,仅凭截图无法确认真实性,应通过截图所载的完整网址进行核验。
第四,如公告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材料、货物设备进行前述核验,则应认定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作为得分排序第2的候选供应商,我方有理由关注公告成交供应商的技术得分是否客观、公正,是否存在因评审偏差导致得分虚高的情况。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委员会、****小组、询价小****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5.《****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6.《****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采购文****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
7.《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商行****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8.财政部、**部、****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以及《****财政厅、******厅、**壮****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财 〔2025〕52号)均明确了“重点整治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围标串标等行为,实行财政、**、市场监管三部门联合执法,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9.《****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第二条第(二)款:“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质疑事项4:质疑公告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方案分证明材料(含项目实施方案证明材料、服务方案证明材料、培训方案证明材料、应急方案证明材料)等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对应真实的应得评分,进行实质性核查并做出处理。
事实依据:
第一,本项目总分100分,其中价格分10分、信誉履约分18分、技术参数分34分、服务方案分38分,技术加服务方案主观及实质性评审总分合计72分。结合成交公告记载成交价格为****000元,公告成交供应商得分为90分等客观信息。经核算,即使公告成交供应商在价格分、信誉分均得满分(28分)或接近满分,则公告成交供应商的技术分加技术服务方案分应不低于62分,该部分得分率应不低于86.1%,也是接近满分的水平。根据以上客观分析,公告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方案得分应该都是接近最高档满分得分,最低不会低于次最高档得分。
第二,以技术服务方案分为例:(1)项目实施方案第四档得分要求服务设备(①--⑧项)功能截图在15项以上、第三档得到要求服务设备(①--⑧项)功能截图在11项-15项。(2)服务方案第四档得分要求不少于10人的服务维护专员且其中有4名及以上具备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投入不少于3人的服务维护专员,且其中有1名及以上具备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仅按以上第三档测算,这其中一年的人力成本不会低于20万元(不少于3人服务维护人员,且最少1人具备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再加上实施方案所需的人力成本),再结合磋商文件的其他人力要求,三年服务期内人力成本不低于40万元,再结合公开检索的**地区近2年来关于1G互联网政务专线、点对点专线的中标价格(详见本质疑函附件:检索报告),可以明确证明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标价格明显不能覆盖基础的成本。
第三,****政府采购磋商的合法性及自身合法权益,我方认为贵单位应实质性审查公告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技术服务方案是否满足评审对应档次的得分。具体为:项目实施方案分、服务方案分、培训方案分、应急方案分,都分别分为四档或五档评分标准,贵单位应该就此逐项进行实质性核查,核实公告成交供应商是否符合相应档次的评分标准,如其不符合或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之情况,则应相应扣减其评分(**:贵单位应该重点逐项核实公告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设备(①--⑧项)功能截图及相应的份数,以此依法确定其应得评分;贵单位应重点逐项核实公告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维护人员情况等),避免评审偏向公告成交供应商,而导致其评审得分畸高,导致对我方不公正。作为得分排序第2的候选供应商,我方有理由关注公告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方案得分是否客观、公正,是否存在因评审偏差导致得分虚高的情况。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委员会、****小组、询价小****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5.《****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6.《****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采购文****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
7.《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商行****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8.财政部、**部、****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以及《****财政厅、******厅、**壮****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财 〔2025〕52号)均明确了“重点整治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围标串标等行为,实行财政、**、市场监管三部门联合执法,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1.请求贵单位收到本质****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等原公告渠道补充公示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完整列明服务类标内所含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服务要求等信息,货物包括但不限于:IPV6安全防护设备、核心交换机、上网行为管理设备、万兆多模光模块等全部核心成交标的货物。
2.请求贵单****小组协助答复质疑,实质性审查公告成交供应商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内容满足磋商文件的情况,审查公告成交供应商价格分、技术分、技术服务分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相关得分是否应该进行扣减,及公告成交供应商之价格是否属于异常低价竞标等。
3.请求贵单位依法对公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17项标注“▲”号技术参数所对应的全部证明材料(包括第三方检测报告、官网截图、产品功能截图)进行真实性、实质性、合法有效性核查,逐项确认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要求和实质内容要求,是否符合相应评分得分标准。如存在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情形,请求贵单位依法扣减相应得分,并重新计算公告成交供应商的技术得分及综合得分。如果公告成交供应商货物的技术参数只是功能相近,但未能达到100%满足或功能一致,而我方能达到100%满足或功能一致,则该等条件下,公告成交供应商的相应技术得分不应高于我方或者与我方得分一致,而应该低于我方,并因此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标书代写
4.请求贵单位依法对公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完整技术服务方案(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方案、培训方案、应急方案及所有附件证明材料)进行实质性核查,逐项确认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二条第3款分别规定的四档或五档评分标准要求,是否符合相应评分标准。如核查发现公告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方案或其证明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形,请求贵单位依法扣减相应得分,并重新计算公告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方案分及综合得分,并因此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标书代写
5.如贵单位发现公告成交供应商存在证明材料虚假、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相应得分不应得等情形,且该项得分变化影响评审排名和采购结果,请求贵单位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之规定,在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依法另行确定我方(本项目排序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公告成交供应商;如合格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则请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如贵单位发现公告成交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或其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异常低价竞标等情形,请求贵单位依法确认其成交无效或扣减其得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依法追究公告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标书代写
7.请求贵单位对我方质疑依法进行答复,并说明依据等。
三、质疑答复
(一)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意见
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相关规定,服务类项目须公示的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周期及服务标准;且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品牌型号等信息。本次成交公告已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完整公示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周期、服务标准、评审专家名单等依法必须公示的内容,公示内容合法合规、完整规范。
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意见
经核查,评审小组在评审环节已严格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响应内容进行全面审查。评审过程全程符合相关规定,评审结论合法有效。标书代写
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3的答复意见
经核查,评审小组在评审环节已严格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响应内容进行全面审查。评审过程全程符合相关规定,评审结论合法有效。标书代写
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4的答复意见
经核查,评审小组在评审环节已严格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响应内容进行全面审查。评审过程全程符合相关规定,评审结论合法有效。标书代写
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所有质疑事项均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
****采购中心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