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荔财采决〔2026〕2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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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殡仪馆骨灰存放架采购安装项目(重)

三、采购日期:2026-04-2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丰****公司

地址:****开发区东六路266****广场一期12栋1201

被投诉人 1 :****民政局

地址:**市**镇荔柳路72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镇兴发巷112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药都北路66号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5月19****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分的评审设置存在指向性、不合理、模糊、评分标准不细化量化对应、排斥潜在供应商,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主管分值占比太高、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评审因素不够细化量化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三:业绩分不合理,排他,影响公平竞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
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结果:
1、投诉事项一、二部分成立,责令采购单位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投诉事项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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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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