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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杨子健 电话: 150※※※※7669
我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收到质疑人关于“****殡仪馆骨灰存放架采购安装项目(重2)(GLZC2026-G1-310020-GXGS)”中标结果的质疑函。****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现予以受理,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被质疑人******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本项目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的制造商(即其自身)经营数据一一营业收入1274.10万元、资产总额1663.00万元——为虚假数据,被质疑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二、质疑请求:
详见附件
三、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1:在处理质疑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其2025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与其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一致。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
2026年7月21日
附件信息:
金鸿质疑函.pdf (522.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