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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新造林抚育项目施工 |
| **县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新造林抚育项目施工 |
| **县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新造林抚育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正常 |
| 2026-06-06 00:00:00 |
| 2026-06-08 23:59:59 |
| 2026-06-05 17:25:32 |
| **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县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新造林抚育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2026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新造林抚育项目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6年6月5日 |
| 评标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8,225,726.95元,下浮率:1.10%,综合得分:90.42分;第二中标候选人:**市嘉****公司,投标总报价:¥8,120,930.02元,下浮率:2.36%,综合得分:70.21分;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投标总报价:¥8,216,578.57元,下浮率:1.21%,综合得分:62.48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投标报价(元) | ¥8,225,726.95元 |
| 质量承诺 | 按照招标人发出的《作业设计书》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作业设计标准。 |
| 工期(交货期) | 18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王爱玉 |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职称证书编号:粤中职证字第171****000577号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 1.营业执照:914********432011C2.造林绿化资质证书:ZLS丙2023-152 |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市嘉****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8,120,930.02元 |
| 质量承诺 | 按照招标人发出的《作业设计书》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作业设计标准。 |
| 工期(交货期) | 18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莫德强 |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职称证书编号:粤中职证字第****620号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 1.营业执照:914********74646XU2.造林绿化资质证书:ZLS丙2024-117 |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8,216,578.57元 |
| 质量承诺 | 按照招标人发出的《作业设计书》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作业设计标准。 |
| 工期(交货期) | 18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方程程 |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职称证书编号:220****012402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 1.营业执照:914********537643U2.造林绿化资质证书:ZLS丙2025-074 |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 联系地址 | **省**市**县**镇汕汾中路红****人民政府粤东大厦办公区5-6楼林业局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邱先生 |
| 联系电话 | 0768-****279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 |
| 联系电话 | 0768-****787 |
| 联系地址 | **省**市**县**镇汕汾中路红****人民政府粤东大厦办公区5-6楼林业局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6月6日 |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6年6月8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详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2026年6月5日 日期:2026年 6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