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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厂运营维护项目
答疑澄清公告(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潜在投标人****处理厂运营维护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一: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评审细则中关于业绩的要求,明确表达已运营结束的业绩、正在运营的业绩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予以认同,但要求合同中乙方名称、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中中标单位名称、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运营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请问若为投标人已结束运营的业绩,提供的排污许可证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是否认可
回复一:已运营结束的业绩可提供运营单位名称未变更前的排污许可证副本。无法提供运营单位名称未变更前的排污许可证副本的,须提供最新的排污许可证副本及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疑问二:关于业绩评分中所要求的评审内容,合同、中标通知书等文件无法体现评审因素,开具业主单位证明是否认可
回复二: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可。投标人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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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