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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堂食材配送采购的
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同望供****公司
地址:**市**区上津路10****中心粮油区H栋31号
联系人:陈启贵,联系电话:152****2848
我公司于2026年5月29****公司以纸质文件递交的形式送达的****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公司所提出的质疑,经详****小组及采购人的意见,现答复如下:标书代写
****公司质疑事项1:“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竞标报价表》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有效电子签章,属于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情形,请求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答复:
****小组及采购人确认,****的最终《竞标报价表》未在规定位置加盖有效电子签章。属于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重大偏差。视为无效响应。故本项质疑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6月8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