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港澳协同发展**区排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二期) | ||
| ****粤港澳协同发展**区排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二期) | ||
| A02-124********266776A-****0520-0000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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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协同发展**区排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二期)
第4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粤港澳协同发展**区排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二期)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6月08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06月26日标书代写
一、答疑内容
1、我方已仔细研读****粤港澳协同发展**区排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二期)招标文件内容,现就评标办法中类似项目业绩认定、获奖情况认定两个条款存在不合理限制、表述不清晰、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正式向贵单位提出答疑申请,恳请予以澄清、修改与完善。一、申请答疑/修改条款一:类似项目业绩合同类型认定存在问题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2.2.4(2)类似项目业绩(5分)第(4)点规定:施工类似工程仅限:①施工总承包合同;②至少包含施工工作的EPC或EPC+O合同(不包含以EPC/EPC+O形式实施的PPP、EOD项目)。该条款一刀切排除所有PPP、EOD项目业绩,未区分项目是否包含施工内容、施工金额是否达标,认定逻辑错误、表述不清,以投融资模式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投标公平公正原则。申请修改内容为: 施工类似工程仅限以下合同类型:1.施工总承包合同;2.包含施工工作的EPC或EPC+O合同(含以EPC/EPC+O模式实施且包含施工工作的PPP、EOD项目)。 认定标准 1.不含施工工作,或施工内容、施工金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PPP、EOD项目,不予认可;2.PPP、EOD项目中施工部分金额及施工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类似业绩要求的,予以认可。二、申请答疑/修改条款二:获奖情况中施工类似工程及奖项认定存在问题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2.2.4(2)获奖情况(5分)第(6)点,已明确排水管网工程、城乡排涝通道建设工程为有效类似业绩,但未明确在含有以上类****处理厂的城市排水项目获得的工程质量类奖项认定标准,存在不合理限制,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申请修改内容: 凡是整体为城市排水项目,且包含排水管网、城乡排涝通道核心施工内容的工程质量奖项,均予以认可;不得以****处理厂为由不予认定。认定标准 1.予以认可:包含排水管网工程/城乡排涝通道建设工程任一核心施工内容的城市排水项目,所获工程质量类奖项均予以认可****处理厂的项目);2.不予认可:****处理厂、无上述核心施工内容的项目所获工程质量类奖项。三、答疑/修改依据 1.建市规〔2019〕12号:EPC/EPC+O合同包含施工内容的,属于施工类业绩;2.《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以PPP、EOD等投融资模式为由否定有效施工业绩;3.行业规则:PPP、EOD为投融资模式,非施工承包模式,业绩认定仅以施工内容、施工金额为依据;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排水工程为一体化系统工程,****处理厂属于排水体系范畴,不改变项目工程属性。四、申请诉求恳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条款予以正式答疑并修改完善,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公平公正,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
答:(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及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以EPC或EPC+O形式实施的PPP、EOD项目中标人在原项目中通常承担投资、建设及运营等工作,合同大量条款涉及投融资回报、风险分担、绩效考核、运营维护等安排,施工仅是整体投融资闭环中的一个环节,其计价模式、变更机制、支付路径与普通施工总承包存在显著差异。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类似项目业绩并非单纯考察潜在投标人是否“干过活”,更多要考察潜在投标人是否具备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匹配的施工组织、**调配、现场管控、合同工期管理、项目移交等能力;同时,本项目仅为排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而PPP、EOD项目通常投资额巨大,即使仅看施工部分,往往亦涉及不同类型的施工内容,若将其中的施工部分拆分认定为普通的施工总承包业绩,将导致不同规模、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业绩被放在同一标准进行比较,以投融资带动的施工份额掩盖了潜在投标人在普通的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面的真实能力。因此,本项目类似项目业绩结合项目施工总承包的特点与实际需求设定,不包含以“EPC”或“EPC+O”形式实施的“PPP”、“EOD”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情形。
(2)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施工评分细则/获奖情况(5.0分):“注1.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施工获奖认可规则:(6)施工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包含以下任何一个或多个工作内容:①排水管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雨污/清污分流改造、排水单元整治/改造、管网箱涵/渠箱整治、管网修复/完善、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内涝点整治/改造、尾水排放/收集、管网错混接改造);②城乡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系(河涌)连通/拓宽、河涌/河道/排水箱涵等清淤/疏浚、河湖一体化治理、岸线整治/治理(不包含堤防工程))。”上述内容表述清晰,已明确类似工程施工获奖认可规则,不存在“类似工程施工获奖认可规则”有不合理限制或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的情况,以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或评分标准执行。
2、本次****粤港澳协同发展**区排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二期)招标文件,对PPP、EOD项目业绩采取一刀切式排除的设置,存在不合理、不合法情形,严重限制潜在投标人、违背招投标公平竞争原则,现申请招标人优化调整业绩认定规则,具体诉求及法律依据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佛政数〔2024〕18号文相关要求,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特定项目发包模式,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将项目模式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排斥条件。PPP、EOD均为国家认可的合法合规建设模式,其项目内的施工业绩真实有效,与常规施工项目仅发包模式存在差异,施工能力、履约水平、工程经验具备同等参考价值,不能因项目模式否定投标人实际施工能力。 投标人可通过提供业绩合同、业主出具的履约证明等完整佐证材料,核验PPP/EOD项目业绩真实性;在业绩**金额达标、施工内容与本项目(排水管网、城乡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匹配、满足招标核心要求的前提下,该类施工业绩应依法予以认可、正常计分,不得单独以项目模式为由限制、排斥PPP、EOD项目相关业绩。 同时针对奖项业绩认定提出明确意见:招标文件中施工类工程定义为包含排水管网工程、城乡排涝通道建设工程等工作内容,****处理厂项目合同中,包含上述任一/多项本项目对应的施工内容,则该业绩对应获得的工程质量奖项,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认定要求,依法予以认可。 本次一刀切排除PPP、EOD业绩,无法律依据与实际必要性,不当缩小潜在投标人范围,损害招投标市场公平性;本项目为纯施工类招标,仅应考核施工**费金额、工程内容、项目规模等核心指标,不应以发包模式作为业绩否决条件,恳请招标人采纳上述意见,完善招标文件业绩与奖项认定规则。如不修改,请说明原因并附上制定本招标文件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谢谢
答:按本项目第4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一、答疑内容”的
第1条执行。
3、招标文件42-43页,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在近 5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合同中施工费金额≥5 亿元的,每提供 1 个得 2.5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本业绩评审条款仅以合同签订时间作为判定依据,未区分项目是否完成竣工验收,对已竣工交付的项目反而不计分,存在评审不公问题。未验收项目尚处在施工阶段,仅能证明投标人承接了项目,无法证实其完整履约能力;而已验收项目代表投标人全程完成施工并通过核验,是履约实力的有效佐证,抹平了完工项目的优势,不能公平区分投标人实际施工与交付水平。工程施工业绩的核心价值,在于体现投标人全流程履约、竣工交付的综合能力。合同签订仅为项目**的起始节点,若项目至今未完成竣工验收,说明工程尚未全部落地闭环,无法证明投标人具备大型工程顺利完工的实操能力。因此单纯以合同签订时间界定业绩,忽略项目验收状态,不能客观反映投标人真实的施工履约水平,对于重大工程项目,业绩认定简单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考量维度单一,严谨性严重不足,评审尺度失衡,有失公允。建议区分认定标准:已完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建 / 未验收项目以合同时间为准。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按“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置符合**市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采用合同签订时间对所有潜在投标人适用同一评审标准,若同时将竣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在建项目以合同签约时间作为评审标准,则存在评审标准不统一的情形。 本项目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4、本项目为管网施工招标,对本招标文件业绩要求4施工类似工程仅限以下合同类型:①施工总承包合同;②至少包含施工工作的“EPC 或 EPC+O”合同(不包含“EPC”或“EPC+O”形式实施的“PPP”、“EOD”项目)表示不理解,PPP、EOD项目如合同施工**费达标,合同施工内容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6)施工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包含以下任何一个或多个工作内容:①排水管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雨污/清污分流改造、排水单元整治/改造、管网箱涵/渠箱整治、管网修复/完善、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内涝点整治/改造、尾水排放/收集、管网错混接改造);②城乡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系(河涌)连通/拓宽、河涌/河道/排水箱涵等清淤/疏浚、河湖一体化治理、岸线整治/治理(不包含堤防程))。是否应认可得分才合理。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佛政数〔2024〕18号),招标人不得设置与履约无关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提出疑问:招标文件明确排水管网工程包含尾水排放/收集、管网建设改造等内容,污水处理厂作为城镇排水系统核心组成部分,其项目通常配套建设进厂管网、尾水排放收集管网、雨污分流管网等排水管网相关工程内容,完全契合本项目类似工程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该类项目施工内容、履约能力与本项目高度匹配,不存在歧视性排除情形,恳请招标人明确包含上述管****处理厂项目可认定为本次招标类似工程业绩,对应工程质量奖项予以认可计分。
答:按本项目第4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一、答疑内容”的
第1条执行。
5、项目招标采用水利平台诚信及人员备案,招标公告中“投标资格能力要求补充说明”第八点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网页截图是否有误
答:按本项目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一、澄清内容”和2026年6月5日发布的**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重新公告)内容执行。
6、招标文件P8:8.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有)8.1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 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为 10000 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注: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认可规则:(1)若为独立中标的施工合同,所提供的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认定为投标人业绩。(2)若为联合体中标项目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其单独承担的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认定为投标人业绩。(3)投标人提供****公司施工业绩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4)施工类似工程仅限以下合同类型:①施工总承包合同;②至少包含施工工作的“EPC 或 EPC+O”合同(不包含以“EPC”或“EPC+O”形式实施的“PPP”、“EOD”项目)。(5)施工类似工程业绩指单项合同包含以下任何一个或多个工作内容: ①排水管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雨污/清污分流改造、排水单元整治/改造、管网箱涵/渠箱整治、管网修复/完善、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内涝点整治/改造、尾水排放/收集、管网错混接改造);②城乡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系(河涌)连通/拓宽、河涌/河道/排水箱涵等清淤/疏浚、河湖一体化治理、岸线整治/治理(不包含堤防工程))。(6)相关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②合同协议书或分包协议书、③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④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担的合同金额应满足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建设单位证明材料并须附有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及P42投标人在近 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合同中施工费金额≥5 亿元的,每提供 1 个得 2.5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注 1.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认可规则:(1)若为独立中标的施工合同,所提供的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认定为投标人业绩。(2)若为联合体中标项目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其单独承担的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认定为投标人业绩。(3)投标人提供****公司施工业绩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4)施工类似工程仅限以下合同类型:①施工总承包合同;②至少包含施工工作的“EPC 或 EPC+O”合同(不包含以“EPC”或“EPC+O”形式实施的“PPP”、“EOD”项目)。(5)业绩须按下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业绩不予认可。(6)施工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包含以下任何一个或多个工作内容:①排水管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雨污/清污分流改造、排水单元整治/改造、管网箱涵/渠箱整治、管网修复/完善、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内涝点整治/改造、尾水排放/收集、管网错混接改造);②城乡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系(河涌)连通/拓宽、河涌/河道/排水箱涵等清淤/疏浚、河湖一体化治理、岸线整治/治理(不包含堤防工程))。注 2.投标人须提供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②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关键页)或分包协议书(或分包协议书关键页)。如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综合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由此造成对投标人不利判断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 3.本项上述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业绩不得分。注 4.投标人按照本项“注 2”要求所需提供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统一上传在投标文件资信标附表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表(如有)》的节点中,并以该节点上传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我方疑问:我方拟提供合同总金额大于1亿元或者大于5亿元的市政工程总包合同,其中包含排水管网部分施工内容。请问在评审‘类似业绩’时是依据合同总金额判断其满足大于1亿元或者大于5亿元要求,还是需要我方单独拆分出合同中排水管网部分的金额来核对是否达到1亿元或5亿元若无法单独拆分,是否认定该业绩无效”
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审规则确定。
7、在附件13承包人违约情形一览表中的第21点,要求在发包人同意的主管网修复在开工令下发的365天内必须完成,请问是否需在投标阶段的进度计划中响应该工期要求
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8、根据:******管理局发布的******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的考察时间为最近3年,公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民航、水利、电力工程以及施工工期超过3年的其他工程可以放宽至5年。量化指标只能从工程造价、高度、长度、净宽、直径、建筑面积、库容、跨度、里程长度、等级、装机容量、流量、处理量、结构形式中选择1个,且不超过招标项目量化指标规模的80%(等级、结构形式除外)规定要求。 问:1、请按照规定规范设置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删除不合理限制,限制发包模式未有先例,请说明情况与依据。2、奖项设置项目类别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本项目应属于该标准内市政公用类别城市排水类别。只要是符合的城市排水类的奖项应予以认可。3、以合同签订时间判定业绩,仅能证明项目承接行为,无法体现投标人实际施工、履约能力;而验收时间代表项目已完整完工并通过核验,更能真实反映施工实力与项目落地成果。大型工程建设周期普遍较长,若仅以签约时间核算,部分已完工的优质大额业绩会因时间界定问题无法纳入评审,易造成评审偏差。采用验收时间作为认定依据,评审标准更严谨、公允,契合招标项目考察投标人过往实际施工业绩的核心目的。 请按规范范本设置招标文件以公平公正的对待本次项目招标流程,潜在投标人更好响应。同时潜在投标人保留疑议投诉权利。
答:(1)本项目招标文件类似项目业绩和获奖考察时间设置符合**市招标投标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类似项目业绩量化指标采用工程造价且不超过招标项目量化指标规模的80%设置,符合《**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其他问题按本项目第4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一、答疑内容”的第1条执行。(2)本项目****水厂**或改造等内容,类似工程施工获奖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需要设置, 且“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施工获奖认可规则(6)”均属于《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工程类别中城市排水里的排水管道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按本项目第4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一、答疑内容”的第3条执行。
9、投标软件中附表三拟派驻本招标的项目负责人简历无法导出,负责人签字处只能输入文字,请问怎么签字
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3.8.4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相关内容执行。
10、招标公告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第8点要求,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网页截图,与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拟派项目负****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即**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要求平台不一致,是否需要两个平台都提供登记截图,请明确
答:按本项目第4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一、答疑内容”的
第5条执行。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补充条款写明施工管理团队需按投标资格能力要求、评标定标办法及合同专用条款3.3.1填报人员,且在备注中填写拟派人员负责樵桑联围工程或中顺大围、**围联围工程,且人员相互不可兼任。请问(1)投标资格能力要求、评标定标办法仅对项目负责人有要求,投标阶段能否只提供项目负责人一人相关资料信息,合同专用条款3.3.1相关人员在中标后提供。(2)如只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表备注栏该如何填写,如需按合同专用条款3.3.1提供人员,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均为1人,备注栏该如何填写。(3)如投标阶段需提供合同专用条款3.3.1相关人员,该条款中除个别人员有备注资格要求,其余如项目施工经理、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质安员未注明相关资格证书要求,请明确。(4)如投标阶段需提供合同专用条款3.3.1相关人员,相关人员是****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即**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信息截图,请明确。
答:(1)项目管理团队配备人员的相关资料信息按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 补充条款执行;(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资信标“附表二 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表(如有)”的备注栏可填写“樵桑联围工程和中顺大围、**围联围工程”或“/”;(3)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4)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即**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提供登记网页截图,其他人员不****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即**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提供登记网页截图,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12、合同专用条款3.3.1,要求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提供施工现场管理团队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由于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已能证明施工现场管理团队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请问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能否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3、标书内项目管理团队配备的人员需要附劳动合同吗
答:不需要。
14、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手续,标书中项目管理团队配备人员是否也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5、**市招标文件范本明确指出类似项目业绩类别应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即本项目类似项目业绩类别划分应为城市排水工程,但本项目却违背**市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自行违规设定类似项目业绩的类别要求,****处理厂项目业绩排除在外,该设置无对应规范及文件依据,不符合现行招投标管理要求。现申请招标人予以答疑澄清,并按**市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修正对应条款,明确本项目类似项目业绩的类别为城市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厂工程、排水管道工程均为本项目认可的城市排水工程类似业绩。
答: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市招投标管理规定未强制要求类似项目业绩类别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工程类别大类项目划分并须全盘认可同大类项下所有细分项目业绩。而**市招标文件范本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工程类别划分是通用参考依据,该标准中部分工程类别(如铁路工程)并未设定具体的细分划分标准,说明在实际应用中需结合项目技术特点使用,而非机械套用。本项目施****处理厂的建设,招标人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工程类别中城市排水工程项下的排水管道工程作为类似项目业绩类别符合本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技术特点和实际需求以及**市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
16、投标资格能力要求: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5年11月至2026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 或其分支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请问我方提供2025年12月至2026年5月,6个月的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是否可行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7、招标文件第46页,“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请问:土木工程、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土木工程-道桥工程方向、建筑工程-市政、道路与桥梁、地下工程与隧道,以上专业是否符合市政类相关专业要求 2.本项目图纸是否可提供CAD版图片
答:(1)土木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建筑工程-市政专业在本项目中不属于市政工程类表义相似专业,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土木工程-道桥工程方向、道路与桥梁专业在本项目中属于市政工程类表义相似专业。(2)不提供CAD版图纸。
18、招标文件P168,3.3.1补充,安全总监2 人(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且满足项目报建报监要求)。根据****建设厅于2026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部分业务事项的通知》,项目安全总监是否必须同时提供初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职务:项目安全总监)招标文件P168,3.3.1补充,质安员不少于4人,请问质安员需提供什么岗位证书或证件招标文件P168,3.3.1补充,承包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团队在施工期内不少于28人,以上是否属于资格条件人员不提供或者提供的证书不符合要求是否会废标
答:(1)按《****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部分业务事项的通知》文件执行。(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质安员”即为“质量员”,具体的岗位证书或相关证明资料由投标人自行考虑。(3)除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不属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内容。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招标公告要求执行,其他人员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19、招标文件P168,3.3.1补充,承包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团队在施工期内不少于28人,以上人员是否****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即**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即**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其他人员不****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即**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0、招标文件P168“专用合同条款3.3.1项要求:承包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团队中质安员不少于 4 人”,请问上述质安员是否为质量员或质检员若不是,请明确质安员的定义及所需岗位证件。
答:按本项目第4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一、答疑内容”的第18条执行。
21、招标文件第325页,“附表二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表”的人员配置,请问:人员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有没有具体明确要求
答:按本项目第4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一、答疑内容”的第18条执行。
22、招标文件P42页,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中:“(6)施工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包含以下任何一个或多个工作内容:①排水管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雨污/清污分流改造、排水单元整治/改造、管网箱涵/渠箱整治、管网修复/完善、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内涝点整治/改造、尾水排放/收集、管网错混接改造);②城乡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系(河涌)连通/拓宽、河涌/河道/排水箱涵等清淤/疏浚、河湖一体化治理、岸线整治/治理(不包含堤防工程))。”请问,如我司某业绩为XX污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污水厂是否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若不满足,****水厂所占金额从项目合同额中剔除,只保留类似工程金额原水管、输水管、排水隧洞施工业绩是否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答:(1)不满足。(2)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审规则确定。(3)不满足。
23、招标文件P43页,获奖情况要求中:“(6)施工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包含以下任何一个或多个工作内容:①排水管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雨污/清污分流改造、排水单元整治/改造、管网箱涵/渠箱整治、管网修复/完善、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内涝点整治/改造、尾水排放/收集、管网错混接改造);②城乡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系(河涌)连通/拓宽、河涌/河道/排水箱涵等清淤/疏浚、河湖一体化治理、岸线整治/治理(不包含堤防工程))。”请问,污水厂项目获奖是否满****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获奖是否满足获奖情况要求原水管、输水管、排水隧洞项目获奖是否满足获奖情况要求
答:(1)不满足。(2)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或评分标准执行。(3)不满足。
24、招标文件P168,3.3.1补充,承包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团队在施工期内不少于28人(“**区樵桑联围排水管网**及改造工程”、“**区中顺大围、**围联围排水管网**及改造工程”分别不少于14人),因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为项目总负责,其他几类人员共26人,分两个片区平均安排,是否为分别不少于13人请招标人确认。
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5、招标文件P7、P15、P42、P43中,施工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①排水管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雨污/清污分流改造、排水单元整治/改造、管网箱涵/渠箱整治、管网修复/完善、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内涝点整治/改造、尾水排放/收集、管网错混接改造);②城乡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系(河涌)连通/拓宽、河涌/河道/排水箱涵等清淤/疏浚、河湖一体化治理、岸线整治/治理(不包含堤防工程))。”请问,****电站海域取排水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取水隧洞,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否。
26、樵桑联围工程或中顺大围、**围联围工程,且人员相互不可兼任。但是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只要求1人,请问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备注栏中是否可以写“负责樵桑联围工程及中顺大围、**围联围工程”或不填写任何内容 除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备注栏是否能填写“负责樵桑联围工程”或“负责中顺大围、**围联围工程” 本项目投标时是否只是负****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即**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其他人****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即**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2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3“注:(1)投标人应按招标项目特点、企业管理水**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管理规定编制本招标项目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该费用为可竞争。”第21页“10.****.2补充条款:因格式固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 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仅为安全生产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一致。投标人在报价中不得更改不可竞争费金额,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以上两条冲突,请明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 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仅为安全生产措施费,是否为不可竞争费
答:(1)按本项目第4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一、澄清内容”的第11条执行。(2)是。(3)按本项目第4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一、澄清内容”的第19条执行。(4)因格式固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 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仅为安全生产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一致。投标人在报价中不得更改不可竞争费金额,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7、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团队要求见投标资格能力要求、评标定标办法及合同专用条款3.3.1款,所有人员均须填报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资信标“附表二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表(如有)”中,并在本表中的备注栏说明拟派人员负责樵桑联围工程或中顺大围、**围联围工程,且人员相互不可兼任。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所需提供的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证明材料须统一上传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资信标附表二《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表(如有)》的节点中,并以该节点上传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问:1、投标文件格式资信标“二、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人员)”仅对项目负责人有要求,请问“附表二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表(如有)”仅填写了项目负责人是否会导致废标。 2、资信标“附表二《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表(如有)》”要求填报合同专用条款3.3.1款所列人员,请问上述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是****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即**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相关截图或者打印页。省外企业的上述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是否须提供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的相关截图或者打印页。3、合同专用条款3.3.1款,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总监2人(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且满足项目报建报监要求),上述人员是否需提供相对应的证件,若没有提供相关证件是否导致废标。 4、合同专用条款3.3.1款,除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之外,项目施工经理2人是否有证件要求,其余人员是否有证件要求。 5、合同专用条款3.3.1款要求提供施工现场管理团队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请问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的期限是否有要求。 6、合同专用条款3.3.1款要求提供施工现场管理团队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附表二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表(如有)”所填报的人员如已提供投标人为相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即代表二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否无需在提供劳动关系证明。
答:(1)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审规则确定。(2)按本项目第4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一、澄清内容”的第19条和第14条执行。(3)否。(4)由投标人自行考虑。(5)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由投标人自行考虑。(6)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8、资信标类似项目业绩注(6) 施工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包含以下任何一个或多个工作内容:①排水管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雨污/清污分流改造、排水单元整治/改造、管网箱涵/渠箱整治、管网修复/完善、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内涝点整治/改造、尾水排放/收集、管网错混接改造);②城乡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系(河涌)连通/拓宽、河涌/河道/排水箱涵等清淤/疏浚、河湖一体化治理、岸线整治/治理(不包含堤防工程))。 请问市政工程或道路工程包含上述①②的一个或多个工作内容是否属于施工类似工程。若不属于请说明理由。
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审规则确定。
29、技术负责人是否需填写“附表三拟派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答:(1)须提供负责人简历,技术负责人简历不作强制要求,但签字须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条款相关内容执行;(2)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30、 项目负责人是否需提供无在建任职声明和“****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未锁定的证明材料。
答:按本项目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一、澄清内容”和重新公告内容执行;
31、招标文件P43“类似项目业绩中注2.投标人须提供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②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关键页)或分包协议书(或分包协议书关键页)。如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综合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由此造成对投标人不利判断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问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项目特征或规模的话,项目竣工/完工验收资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盖章业主证明是否能作为业绩的佐证资料招标文件P44“获奖情况中注2.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施工获奖证明材料:(1)中标通知书或其他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证明材料和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关键页)或分包协议书(或分包协议书关键页),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不能综合清晰反映计算得分的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由此造成对投标人不利判断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问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项目特征或规模的话,项目竣工/完工验收资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盖章业主证明是否能作为奖项的佐证资料
答:(1)能,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能。
32、招标文件 P327 注:1.表后须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以及评标定标办法)。其中,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与评标办法中关于业绩时间、业绩证明材料认定的描述不一致:招标公告 P8 页 8.1 要求: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而评标办法 P41 页中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 5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根据投标人须知 P16 页 10.6 解释权“招标文件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两处不一致应该以“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为准,请问:是否应该将 P41 页中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修改为: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合同中施工费金额≥5 亿元的,每提供 1 个得 2.5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注 2.投标人须提供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②合同协议书或分包协议书、③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④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担的合同金额应满足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建设单位证明材料并须附有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答:否。
33、招标文件 P335“附表十一 投标人资信标响应览十(如有)”页码索引列需填写各评分因素页码,因编标软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生成页码。请问:是否可将页码索引附例:表“十“x“第“x 页”,修改为附例:表“十“x“”
答:可以。
34、招标文件P2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 及 P168合同专用条款3.3.1要求配备项目施工经理2名、安全总监2人、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质安员不少于4人。经查,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未见以下岗位 (项目施工经理、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质安员、安全总监)填报栏目。为避免误判,请明确以下系统录入及评审标准:(1)“项目施工经理”是否可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软件内对应选择“项目负责人”(或 “项目管理负责人”)进 行填报(2) “质安员”是否可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 对应选择“质量员”进行填报(3) “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是否可根据其实际分工, 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选择“计划合约工程师”、 “造价专业人员”、“资料员”等相近技术岗位进行填报(4) “安全总监”是否可选择 “安全负责人”进行填报
答: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固化原因,对在系统中人员职务的选择作如下说明:(1)“项目施工经理”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对应选择“项目管理负责人”进行填报;(2)“质安员”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对应选择“质量员”进行填报;(3)“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由投标人根据其实际分工,自行考虑填报;(4)“安全总监”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对应选择“安全负责人”进行填报。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7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 地址:**市**区北滘镇高村村裕和东路102****集团3楼 |
地址:**市**区****社区**河一路112号**投资控股大厦裙楼401 |
| 联系人:蔡先生 |
联系人:蓝荣头、张辰 |
| 联系方式:0757-****0101 |
联系方式:187****7638 |
2026年06月08日 2026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