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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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小学2025年度电梯建造工****小学2025年度电梯建造工程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6-06-09 15:36】
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小学2025年度电梯建造工****小学2025年度电梯建造工程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
| 项目名称: |
****小学2025年度电梯建造工****小学2025年度电梯建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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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6月09日 16: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0.8条款”修改为“10.8.1本工程电子图纸已上传至邮箱,各投标人可自行下载。账号:****@163.com ,密码:Aachenyoujing998。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图纸,请勿修改账号密码。未在规定时间内拷取的,将被视为已获取电子图纸上的全部信息;10.8.2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伍份,以及光盘形式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同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格式和MicrosoftExcel格式提交电子文档);10.8.3 勘察现场:本工程不组织集体踏勘,但各投标单位需自行踏勘。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且投标人应对自行获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因此所需费用自行承担。一旦投标人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由,而提出额外的赔偿、补偿、增加费用和**工期等要求,对此招标人可不予采纳;10.8.4(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所需全部货物、材料、配套工程及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检验检测费、包装费、运杂费(运抵买方工地现场)、保险费、安装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配合费、调试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费、买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一切费用,直至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验收并确保按时投入使用,达到合同要求。进场后,如需分批供货,须按照甲方要求及现场进度分批次供货,由此产生的运输、仓储、吊装等费用的增加均需考虑到投标报价中。(2)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投标人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招标人使用的时间。(3)本合同若遇市场价格上涨、政策性文件调整及其他不可预料的因素,相关合同价款一概不予调整,即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结算价格根据工程量调整。(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报价。10.8.5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10.8.6《关于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减免措施如下:(1)施工项目(含工程总承包),投标保证金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免收,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减半收取。(2)服务类项目(含全过程咨询)货物类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免收,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减半收取。(3)诚信状况良好是指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国家、省信用平台网站没有失信行为被公示。(4)实行减、免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其他要求按《关于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执行;10.8.7 综合服务费及公证费:中标人按相关规定缴纳综合服务费及公证费;10.8.8 异议受理:本项目采用网上受理异议和投诉。如有异议和投诉,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提交异议或投诉。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人):****;联系人:张吉如;电话:025-****0918;地址:**市**区小火瓦巷50号。招标代理:****;联系人:陈有静;电话:158****4831;地址:**市**区通联路9号联东U谷二期24号楼6层。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对评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及第六十二的规定,并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 ”标书代写
(2)将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12.3.2计量周期”修改为“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度计量,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己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3)将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12.4.1付款周期第2条”修改为“每月25日前承包人填报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确认承包人每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承包人每月25日向发包人申请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在满足发包人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后,发包人次月支付上月实际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价款的80% 。”
(4)将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21.补充条款第7条”修改为“进度款支付需经监理、发包人共同核定。”
注:若与原招标文件存在相悖之处,均以本澄清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认真仔细审阅相关内容。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18日 09:45 未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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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区通联路9号联东U谷二期24号楼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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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及电话:****建设局, 025-****9526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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