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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低价法 |
| (1)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0.8.8条款”修改为“异议受理:本项目采用线上交易系统受理或线下纸质原件受理。采用线上交易系统递交的,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提交异议或投诉。采用线下递交的,须为纸质原件递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人):****教育局;联系人:张吉如;电话:025-****0918;地址:**市**区小火瓦巷50号。招标代理:****;联系人:陈有静;电话:158****4831;地址:**市**区通联路9号联东U谷二期24号楼6层。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对评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及第六十二的规定,并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 注:若与原招标文件存在相悖之处,均以本澄清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认真仔细审阅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