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局机关终端设备****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区**西路138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中路146号中欣大厦北座601室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备注: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九点要求,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在合同履约期间,采购人即****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乙方驻场服务人员为7人,提供5×8小时维护服务和7×24小时值班服务;具体人员安排为:本运维项目总负责管理协调人员1人,机关一院工作日终端运维技术员4人,机关二院工作日终端运维技术员1人,****机关一院)值班人员1人。常驻甲方现场对****市局机关的计算机终端及网络设备、语音程控交换机、LED屏、不间断供电设备、机关一院十楼机房强弱电、多媒体会议和视频会议设备及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工作。驻场办公场所及水电由甲方免费提供,驻场人员的伙食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维护服务****服务所需的测试、维护、安装等设备、工具和软硬件等,包括日常运维所需的计算机等设备均由乙方免费提供,乙方应当负责本项目全部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和手续办理,如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安全事故、意外事件等,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2.人员配置要求乙方驻场服务人员为7人,提供5×8小时维护服务和7×24小时值班服务;具体人员安排为:本运维项目总负责管理协调人员1人,机关一院工作日终端运维技术员4人,机关二院工作日终端运维技术员1人,****机关一院)值班人员1人,不得擅自更换驻场人员,确因不可抗力需要更换的,须书面报市局科信部门同意,且人员资质要求不得低于原标准。常驻甲方现场对****市局机关的计算机终端及网络设备、语音程控交换机、LED屏、不间断供电设备、机关一院十楼机房强弱电、多媒体会议和视频会议设备及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工作。驻场办公场所及水电由甲方免费提供,驻场人员的伙食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负责本项目全部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和手续办理,如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安全事故、意外事件等,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维护服务****服务所需的测试、维护、安装等设备、工具和软硬件等,包括日常运维所需的计算机等设备均由乙方免费提供, 4.其他要求2.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及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二(维护服务内容)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2 保证 (1)乙方所供备品备件所有权归乙方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备品备件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2)在维保服务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在发现缺陷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甲方要求的响应时间内提供补偿服务。 (3)在维保服务内,如果服务的内容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服务标准是有降低的,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第8条,第15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3.权利瑕疵担保 3.1 乙方保证对提供的服务及服务中提供的备品备件等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3.2 乙方的服务构成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3 乙方保证在其服务中提供的备品备件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4 如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及服务中提供的备品备件等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知识产权保护 4.1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或备品备件等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或备品备件等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4.4 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5 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禁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甲方重新免费获得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或产品。 5.保密义务 5.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对提供服务过程中接触和了解到的甲方警务工作信息、保密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并需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5.3 乙方参与服务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和影像****机关场所的,****机关保密工作规定,依程序进行报备登记后方可使用。严禁计算机未经批准接入**网,严禁未经批准私自拷贝涉及该项工作和**工作内容的任何文件,如造成甲方秘密泄露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5.4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因接触本项目而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严格遵守甲方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警务工作秘密,不得泄密。一旦发生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在合同履约期间,采购人即****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860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在第一次付款前一个月采用一般程序验收,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860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860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860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860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860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860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860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 每3个月支付1次当期维保款,在每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当期综合考核情况,申请支付当期的维保款,当期综合考核分数为期内3个月的平均分,每期满额支付金额为408601元整。每3个月考核,每3个运维月结束后由****科信部门按考核标准的计分办法按每月满分100分进行综合评分。 当期综合评分结果95分以上(含95分)按每期满额支付金额支付,60-95分(不含95分)按得分比例支付当期维保服务费,60分以下(不含60分)不支付当期维保服务费。考评办法:考核表详见附1。 乙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关金额,应付款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 6.合同价款支付 6.1当期支付期满后,乙方出具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给甲方,由甲方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6.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考核评分合格后的十五****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6.3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项目所需的所有服务(包括故障维护、设备巡检、值班等)及备品备件购买、维修工具、维护耗材、材料购置,以及货物运输保险、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费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之内,在上述范围内甲方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合同期限内,乙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意外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市宏景支行(****:606****50990) 3.预付款保函: 否 不需要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5-31 —— 2028-05-30 五、服务地点 ****机关一院、机关二院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在第一次付款前一个月采用一般程序验收1.1甲方在乙方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及时评估考核。1.2服务的缺陷,甲方应在考核时当面提出。1.3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服务存在的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1.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考核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附1:局机关终端设备维护外包服务考核评分表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附1:局机关终端设备维护外包服务考核评分表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附1:局机关终端设备维护外包服务考核评分表 (6)履约验收标准:2.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及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二(维护服务内容)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2 保证 (1)乙方所供备品备件所有权归乙方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备品备件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2)在维保服务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在发现缺陷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甲方要求的响应时间内提供补偿服务。 (3)在维保服务内,如果服务的内容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服务标准是有降低的,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第8条,第15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附1:局机关终端设备维护外包服务考核评分表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4.知识产权保护 4.1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或备品备件等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或备品备件等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4.4 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5 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禁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甲方重新免费获得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或产品。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及时回应并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5.保密义务 5.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对提供服务过程中接触和了解到的甲方警务工作信息、保密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并需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5.3 乙方参与服务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和影像****机关场所的,****机关保密工作规定,依程序进行报备登记后方可使用。严禁计算机未经批准接入**网,严禁未经批准私自拷贝涉及该项工作和**工作内容的任何文件,如造成甲方秘密泄露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5.4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因接触本项目而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严格遵守甲方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警务工作秘密,不得泄密。一旦发生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2 迟延服务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第13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误期违约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违约金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支付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延迟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的类似的服务。****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或备品备件等货物不符合服务、货物标准或存在缺陷,而甲方在合同其他约定事项条款第2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期限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书面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退款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服务或货物来提供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服务期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第13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误期违约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违约金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支付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延迟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的类似的服务。****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4.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有效期限为2年;5.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在项目期内每3个月考核得分低于60分超过两次的,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从项目任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关金额,应付款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6.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7.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8.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服务到期,如需乙方继续提供短期(不超过6个月)终端运维服务,乙方不得中断服务,服务标准和要求参照现有合同,按规定履行追加程序或者依法另行采购,相关费用按实经审计结算。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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