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路(青海路-包河大道)段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4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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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黄河路(**路-**大道)段排水管道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黄河路(**路-**大道)段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4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118页16.2-违约责任表-其他-第(7)条和第(8)条“(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若发生下列问题,招标人有权按违约情形处理:(1)发生联合体之间的纠纷;(2)发生农民工投诉、信访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延误等农民工相关问题。未及时解决的,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造成不良后果的,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10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原则上在下一期进度款支付前完成违约金支付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不予支付下一期进度款。(8)投标人须承诺:投标时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投标弄虚作假),或中标后发生若中标后发生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已完合格工程按已完成产值*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标优惠率结算。该分包工程实际施工人通过诉讼向中标人主张权利时,将发包人列为共同被告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内容,投标文件中不要求承诺此内容,视为投标人默认响应此内容。标书代写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路70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51-****2826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丁晨风

联系方式:0551-****3231

2026年6月11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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