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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报价评分条款,现补充注释,作为该条款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具体如下:标书代写
原条款原文:报价部分(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标书代写
新增注释:“注:价格分值均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计算;含税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的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本答疑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公告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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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