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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八桂田园渔****基地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重)
三、采购日期:2025-12-1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办事处花香满径4栋2002室
被投诉人 1 :****
地址:****大学东路176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区**镇雁中路18号(一楼8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2月6****机关提起投诉,经补齐补正后,2026年2月26日,****机关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具备质疑主体资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剥夺投诉人法定质疑权利。
投诉事项2:中标产品电缆线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制造商未取得CCC认证证书,成交供应商涉嫌销售违法产品,成交结果无效。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厅
2026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