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2026年制种大县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升工程项目9号区域(奇峰镇长林村、石城村、金鱼村)实施主体的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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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遴选2026年制种大县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升工程项目9号区域(奇峰镇长林村、**村、金鱼村)实施主体的公告(二次)

2026年06月12日,****组织相关专家对递交的遴选申请文件进行遴选,根据遴选规则9号区域(奇峰镇长林村、**村、金鱼村)无中选人。现针对9号区域(奇峰镇长林村、**村、金鱼村)进行补充遴选,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参加遴选。

一、项目名称:2026年制种大县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升工程项目。

二、资金来源:2026年制种大县奖励资金。

三、项目概况

遴选1个**制种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聚焦无人机施“920”、机械赶粉、无人机植保等关键环节,完成社会化服务面积587亩。严格规范服务流程、补助标准和验收管理,实现服务组织专业化、服务过程标准化、补助发放精准化,切实减轻农户生产负担,提升农业生产综合效益。

四、实施内容与服务主体

(一)培育服务组织

服务组织须具备相应资质、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和服务能力,能够按要求完成无人机病虫防治、无人机施“920”、机械赶粉等作业任务。

(二)服务范围与面积

服务覆盖奇峰镇长林村、**村、金鱼村制种集中连片100亩****基地,总服务面积587亩,作业面积分布及明细如下:

区域

乡镇名称

服务地点

服务制种农户

拟服务面积(亩)

9

奇峰镇

长林村10社

邵勇

587

奇峰镇

长林村6、9、11社

曾永江

奇峰镇

长林村3、9社

曾品树

奇峰镇

金鱼村6、7、8社

曾品树

奇峰镇

**村6社

张再荣

(三)主要服务内容

1.病虫防治:统一药剂、统一时间、统一作业,完成3次全覆盖防治,无漏防、重防,防治效果达标;

2.无人机喷施“920”:按制种花期规范完成3次喷施作业,浓度、时段、用量符合要求,作业均匀到位;

3.无人机辅助授粉:严格执行每天扬花期内赶花≥3遍、连续作业≥7天,做好作业记录,确保作业规范有效;按父本行向规范飞行,高度、速度、路线均符合制种授粉要求,提高异交结实率。

(四)补助标准(按实际合格作业面积计算)

1.无人机病虫防治:统一防治3次,共补助30元/亩;

2.无人机喷施“920”:统一喷施3次,共补助40元/亩;

3.无人机辅助授粉:每天扬花期内赶花≥3遍,连续作业≥7天,共补助330元/亩。

(五)补助对象与核算方式

1.补助对象。经遴选入库、按要求完成作业并验收合格的制种社会化服务组织。

2.核算原则。按实际完成合格作业面积核算补助,未达标、未完成不予补助;同一地块、同一作业环节不得重复补助;补助资金实行“先服务、后验收、再拨付”。

(六)服务时间

根据项目区内制种组合生育特点开展服务,2026年8月10日前全面完成。

(七)验收与资金拨付

1.验收资料。到户作业名册、实际作业量、作业质量标准执行情况为项目实施完成的核心依据,必须完整留存:

到户作业名册:服务对象姓名、地块位置、面积、服务环节、作业次数、签字确认;

作业量凭证:作业合同、作业日志;

质量凭证:作业照片、作业记录、天数记录、技术人员核查记录;

公示资料:服务组织名单、服务面积、补助清单公示材料。

2.过程核验。各镇现场核查、拍照留痕、签字确认;县级不定期抽查核验。作业质量不合格、虚报面积、弄虚作假的,取消补助、追回资金、3年内禁止参与项目。作业完成后,由镇+村社+服务对象+县级主管部门联合验收,确认合格面积。

3.资金拨付。验收合格→公示→资金拨付。

六、服务组织遴选

(一)基本申报条件及需提交资料

1.依法登记注册,证照齐全有效,在**辖区内开展杂交水稻制******社、家庭农场、农机服务专业组织、种业服务企业、个人等合法经营主体。

2.有固定作业人员、技术力量,田间作业经验,具备农机、植保、飞防相应设备与作业能力。

3.近2年无失信惩戒、无涉农违法违规、无重大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记录,无违规套取补贴记录。

4.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建立规范服务台账、作业记录、档案资料。

5.自愿接受项目管理、技术指导、质量验收与资金监管。

6.具备开展无人机飞防、无人机授粉相应环节的机具与持证操作人员。

7.能够按统一调度开展连片作业,服务半径覆盖1个及以上制种重点乡镇。

8.承诺严格执行制种技术规程,确保作业质量达标、服务时效保障。

注:第1条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公司签订的制种生产协议复印件。第2-8条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二)评选办法

1.评选小组由****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2.2026年制种大县奖励资金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升工程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结果公示中已中选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3.确定实施主体。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与监察等部门一同评审,根据综合得分排名择优选择服务实施主体。

(三)评选细则及需提交资料,格式详见附件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类似项目业绩

24分

2024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社会化服务(含植保、无人机施药、授粉、田间管理等任意一项)项目,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8分,最高得24分;

注:有效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

(1)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若无合同或协议书可提供甲方盖章证明材料和项目履约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台账、轨迹图、作业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需清晰反映关键评审要素并加盖参选机构公章,无证明材料不得分。

2

作业设备

26分

自有或租赁植保无人机:无人机授粉按100亩/台(因组合不同花期不同期),提供无人机数量能够完全覆盖投标区域,得20分;每增加1台加2分,最多加6分;

注:作业设备需提供证明材料:

(1)设备如为自有则需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和设备照片,如为租赁则需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出租方购买发票和设备照片。

(2)证明材料需清晰反映关键评审要素并加盖参选机构公章,无证明材料不得分。

3

作业人员

25分

1.持证飞手:提供无人机数量能够完全覆盖投标区域,每2台无人机至少配1名具备无人机操作合格证的机手,得15分;每增加1名机手加1分,最多加5分;
2.技术人员:具备农业植保、制种生产技术培训相关证书≥2名得5分,1名得3分,无不得分,最高得5分;
注:作业人员需提供证明材料:

(1)持证飞手需提供有效的无人机操作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及为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承诺函

(2)技术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具备农业植保、制种生产技术培训相关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为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承诺函

(3)证明材料需清晰反映关键评审要素并加盖参选机构公章,无证明材料不得分,同一人不同证书不重复计算。

4

服务方案

25分

根据参选机构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实施计划、服务质量与台账管理、作业进度保障措施、作业安全保障措施、人员设备应急保障方案,优秀得20-25分,良好得14-19分,一般得8-13分,差得1-7分。(不提供不得分)

七、递交资料方式、截止时间、联系人加急标书代写

1、本项目现场递交资料,资料份数:项目报名表1份不胶装、响应文件密封胶装纸质版5份(含正本1本、副本4本)。

2、资料送达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2日9:00(**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3、资料送达地址:********执法大队底楼会议室。

4、遴选人及联系电话:遴选人:****;联系人:邹女士;联系电话:0830-****097,177****3310;

5、评选时间:2026年06月22日9:30(**时间)。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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