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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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县乡镇新能源充电桩补短板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
|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6-17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07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07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6-22 00: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6-28 00: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 澄清公告内容 |
**县乡镇新能源充电桩补短板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县乡镇新能源充电桩补短板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修改为: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异常低价警戒线 |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2采用有效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的项目: √ R 不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评审 ¨ £ 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评审,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不含本数)的,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该投标人报价为无效报价,由交易平台自动密闭****委员会确认否决其投标。异常低价警戒线为:有效报价的综合平均数(算术平均数、中位数、四分位数的算术平均值)下浮 /% (具体下浮数值由招标人在5%-10%区间范围内选择确定,市州政府对于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的管理要求与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异常****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前由交易系统自动计算,并在评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
2、增加: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
异常低价警戒线评审(采用有效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的项目适用) |
异常低价警戒线评审规则: 1、有效报价范围 将各投标单位按报价与最高限价进行比值,剔除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5%和低于最高投标限价78%的投标报价,并去掉上述范围内最低15%和最高10%的投标单位报价,剩余投标单位的报价作为有效报价纳入异常低价警戒线计算。 2、计算综合平均数 综合平均数由以下三项数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算术平均数: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中位数平均数:有效报价排序后的中间值(投标人家数为偶数时取中间两数平均值); 四分位数平均数:有效报价的上四分位数与下四分位数的算术平均值,四分位数计算方法详见**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公布的六随机五区间报价得分模型。 综合平均数=(算数平均数+中位数平均数+四分位数平均数)/3 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家数少于5家时,综合平均数取上述范围内的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 3、计算异常低价警戒线 异常低价警戒线=综合平均数*(1-下浮值)(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下浮区间内选定) 4、下浮区间及下浮值的确定 下浮区间为5%-10%。市州政府对于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的管理要求与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下浮值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低于投标成本报价竞争行为的确认与处理 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不含本数)的,视为以低于成本价竞争。 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标记低于警戒线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对标记的投标报价进行复核确认,确认后按无效投标处理,并记录在评标报告中。 |
| 1.1 |
形式评审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单位名称或证书正在变更过程中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授权委托书(如有) |
提交授权委托书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投标文件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1.2 |
资格评审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1.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交易系统一般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的,由交易系统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开标前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其变化后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资格条件要求。标书代写 2.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由交易系统根据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 |
| 1.3 |
响应性评审 |
| 投标内容 |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 交货期/工期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货期/工期未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 |
| 交货地点/建设地点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货地点/建设地点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投标保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保函受益人和投标人的全称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标书代写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不短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4 |
权值构成 (总权值1) |
报价权重: 50% ( 50%-55% ); 技术权重: 20% ( 15%-20% ); 商务权重: 30% ( 20%-35% ),包括: 类似工程业绩: 80% ( 70 %-80% ); 信用: 20% (20%-30%)。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5 |
商务评审 |
类似业绩 |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4 中“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信用 |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4中“信用”要求 (注:行业未发布的,投标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统一计100分。) |
| 1.6 |
技术评审 |
评审因素细分项 |
评审标准 |
得分 |
| 投标设备(材料)整体供货方案评价 |
投标设备(材料)整体供货方案可续合理,满足项目要求。 |
25分 |
| 投标设备(材料)产品配置、技术、功能参数、技术特点、性能指标和质量的响应程度 |
投标设备(材料)产品配置、技术、功能参数、技术特点、性能指标和质量的响应程度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功能参数、性能指标满足技术规范,全面具体。 |
45分 |
| 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方案的评价 |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方案科学合理,满足项目要求。 |
15分 |
| 安装和售后服务方案 |
安装和售后服务方案科学合理,满足项目要求。 |
10分 |
| 备品备件方案 |
备品备件方案科学合理,满足项目要求。 |
5分 |
| 1.技术方案采用明标形式编制。 2.评审因素细分项缺项或者同一评审因素细分****委员会成员判定为不合格的,该细分项计零分,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审标准内容注明详细理由和依据。 3.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方案评审因素进行评审,在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均能满足响应的情况下,其得分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评审因素满分值的85%,评分分值低于满分值8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并注明详细理由和依据,不得采用笼统或简单的“一般、差”等表述。 4.专家成员总数为 7 人及以上时,投标人技术评审得分应以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平均值确定。 |
| 1.7 |
投标报价评审 |
基准价 |
本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 偏差率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 报价得分 |
偏差率等于0:报价分为100 分。 偏差率大于0:偏差率从0开始每递升1%减1分。 当偏差率不足1%的,按内插法取值。 |
| 3.5 |
否决投标情形 |
详见第二章附件2-2 |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原发布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与本次更正公告发布的内容有抵触或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敬请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招 标 人:_**** 地 址:**省**市宁****社区九疑中路251号 联 系 人:杨子房 电 话: 180****8790 传 真: / 电子邮件: ****@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__ 地 址:**省**市水滩区菱角山街道**北路**名居1-2002室 项目负责人:伍满晖(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阳小花、阳海平(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 话: 187****0832 传 真: 0746-****613 电子邮件: ****@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 ****建设局 地 址:**县九疑北路1号 电 话:0746-****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