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县乡镇新能源充电桩补短板建设项目 |
||
|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6-22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07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07 09: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
| 公告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县乡镇新能源充电桩补短板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1、第五章、供货要求 五、售后服务要求 3.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本项目所涉及的软、硬件产品及配套设施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与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配件) ,质保期内所有软件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超出合同服务期时,对设备出现的问题应先解决后收费,招标人参照市场行情支付相应维保费用。 现修改为:第五章、供货要求 五、售后服务要求 3.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本项目所涉及的软、硬件产品及配套设施质保期为五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与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配件) ,质保期内所有软件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超出合同服务期时,对设备出现的问题应先解决后收费,招标人参照市场行情支付相应维保费用。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原发布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与本次更正公告发布的内容有抵触或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敬请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宁****社区九疑中路251号 联 系 人:杨子房 电 话: 180****8790 传 真: / 电子邮件: ****@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__ 地 址:**省**市水滩区菱角山街道**北路**名居1-2002室 项目负责人:伍满晖(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阳小花、阳海平(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 话: 187****0832 传 真: 0746-****613 电子邮件: ****@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 ****建设局 地 址:**县九疑北路1号 电 话:0746-****0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