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2026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第三中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异常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县2026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中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

二、项目终止原因

原因:因收到供应商广****公司的质疑,质疑事项:该项目为货物类采购,然而招标文件中未依法明确核心产品,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清单包括教师椅、实验桌、学生凳、灭火毯、护目镜等多种不同类别的货物,属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然而招标文件中却未依法明确核心产品,是以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委员会在评审时自由裁量权过大,随意认定核心产品,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公正性,也使得防串标(防止同一品牌产品通过多家代理商围标、串标)的条款形同虚设,是以违背了招投标活动公平竟争的基本原则。基于以上两点:****财政局核查依法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采购内容包括学生课桌凳、理化生科学仪器等八类设备,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清单未明确核心产品,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第三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之规定不符,投诉事项成立。同时,****财政局核查,存在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形。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被投诉人就采购文件“非单一产品采购,招标文件中未设置核心产品”的问题限期改正,经现依法废标,重新组织采购。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定标日期:2026-05-22

PPP项目:否

公告发布日期:2026-06-18

开标(谈判)日期:2026-05-22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县**大道67号

联系方式: 157****4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省**市冠顺**华府 (风情西**) 圣然酒业旁边

联系方式: 189****52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雷婷

电话: 189****5207


文件预览:
终止公告.pdf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附件(2)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