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2026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第三中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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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县2026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中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结果 因收到供应商广****公司的质疑,质疑事项:该项目为货物类采购,然而招标文件中未依法明确核心产品,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清单包括教师椅、实验桌、学生凳、灭火毯、护目镜等多种不同类别的货物,属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然而招标文件中却未依法明确核心产品,是以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委员会在评审时自由裁量权过大,随意认定核心产品,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公正性,也使得防串标(防止同一品牌产品通过多家代理商围标、串标)的条款形同虚设,是以违背了招投标活动公平竟争的基本原则。基于以上两点:****财政局核查依法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采购内容包括学生课桌凳、理化生科学仪器等八类设备,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清单未明确核心产品,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第三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之规定不符,投诉事项成立。同时,****财政局核查,存在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形。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被投诉人就采购文件“非单一产品采购,招标文件中未设置核心产品”的问题限期改正,经现依法废标,重新组织采购。

更正日期: 2026年06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大道6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章标

项目联系方式:157****4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雷婷

项目联系方式:189****5207

3.****管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信息: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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