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县2026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中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结果 | 因收到供应商广****公司的质疑,质疑事项:该项目为货物类采购,然而招标文件中未依法明确核心产品,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清单包括教师椅、实验桌、学生凳、灭火毯、护目镜等多种不同类别的货物,属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然而招标文件中却未依法明确核心产品,是以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委员会在评审时自由裁量权过大,随意认定核心产品,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公正性,也使得防串标(防止同一品牌产品通过多家代理商围标、串标)的条款形同虚设,是以违背了招投标活动公平竟争的基本原则。基于以上两点:****财政局核查依法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采购内容包括学生课桌凳、理化生科学仪器等八类设备,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清单未明确核心产品,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第三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之规定不符,投诉事项成立。同时,****财政局核查,存在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形。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被投诉人就采购文件“非单一产品采购,招标文件中未设置核心产品”的问题限期改正,经现依法废标,重新组织采购。 |
更正日期: 2026年06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大道6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章标
项目联系方式:157****4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雷婷
项目联系方式:189****5207
3.****管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