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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业网点标识指示构件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6月12日
二、 澄清信息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评审办法 序号四-商务部分评审”中的“同类项目业绩”:标书代写
“②每份协议须同时提供累计不少于30万元(含)的标识指示供货对方付款发票复印件和与其相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及发票在国家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inv-veri.****.cn)的查询截图,未提供的不计分。”
澄清为:
“②每份协议须同时提供累计不少于30万元(含)的标识指示供货结算发票扫描件及发票在国家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inv-veri.****.cn)的查询截图,未提供的不计分。”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要求与服务内容”的“三、技术及报价要求 (三)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样品,主材样品明细”进行如下补充说明:
(1)“序号1:水晶字 1 个“发””:“发”字宽度90mm,高度按图案比例自行确定。
澄清日期:2026年6月18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公告为准。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名称:****
地 址:**市**区珠江东路425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23楼
邮 编:510062
联 系 人:黎先生/张小姐
电 话:020-****1688-177/106
传 真:020-****1698
电子函件:****@163.com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