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LF0126GZ01QY18/A44H999M****50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业网点标识指示构件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6月12日
二、 澄清信息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要求与服务内容”中的(二)技术质量要求1.技术质量要求(1)技术要求②主要材料选用品牌要求;“第五章 采购合同”中的五、品质保证(一)技术质量要求1.技术要求(2)主要材料要求;“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十三、主要材料响应表)中涉及“主要材料的材质要求”的:标书代写
“VOC(有基挥发物)和甲醛含量等不低于国家环保标准”
澄清为:
“VOC(有机挥发物)和甲醛含量等符合国家标准”。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合同”中的“八、人员要求”
“(二)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项目人员,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更换要求后 个工作日内将符合甲方要求的项目人员更换到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澄清为:
“(二)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项目人员,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更换要求后 3 个工作日内将符合甲方要求的项目人员更换到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澄清日期:2026年6月23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公告为准。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名称:****
地 址:**市**区珠江东路425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23楼
邮 编:510062
联 系 人:黎先生/张小姐
电 话:020-****1688-177/106
传 真:020-****1698
电子函件:****@163.com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