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推介公告
****(以下简称“融德资产”)、****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融****公司(以下简称“融凯德”)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投**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德伍号”),融德资产持有泰德伍号有限合伙份额8亿元,现融德资产拟对持有的上述泰德伍号有限合伙份额进行处置,予以公告。
| 拟处置资产名称 | 合伙人名称 | 资产金额 | 出资比例 | 备注 |
| 泰德伍号有限合伙份额 | 融德资产 | 8亿元 | 62.5% |
注:1、泰德伍号有限合伙份额共计12.8亿元,其中融德资产持有8亿元;
2、泰德伍号底层资产主要为委托****向**市长****公司(以下简称“鹤凯置业”)发放的信托贷款,信托贷款****集团有限公司、福晟集团实际控制人潘伟明及其配偶陈伟红,抵押物为鹤凯置业持有的**省**市**区166,648㎡土地使用权,质押物为担保人******公司、**市**区福****公司分别持有的债务人**市长****公司50%、20%股权。在信托贷款债务违约后,泰德伍号委托渤海****公证处出具了公证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为本金12.8亿元及其对应的应付未付利息、罚息、公证费、律师费等。并****人民法院(下称“执行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院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执行裁定。2023年11月30日,渤海信托向泰德伍号进行了信托原状分配,随****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2025年3月18日,执行法院出具裁定,变更泰德伍号为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目前本项目仍在强制执行进程中,具体执行本金、应付未付利息、罚息、公证费、律师费等****法院的裁定为准。
风险提示:本公告资产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抵质押物、保证人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的有关约定及有效法律文书等计算为准;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相关法律文书为准,以上内容融德资产拥有解释权。
要求投资者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能够接受资产存在瑕疵及购买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10-****0299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10-****0207
联系地址:**市西**金融大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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