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区LY01-C-25-01地块全过程咨询及监理服务一体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区LY01-C-25-01地块全过程咨询及监理服务一体化项目补疑2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延期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日10时30分”,现延期到“2026年7月10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6年7月10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3.开标地点变更为:**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11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4.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现修改为:“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见招标公告。 |
注:(一)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③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或监理业务手册(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与并盖单位公章)。
2.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总建筑面积、业绩类型)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3.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
(二)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投标人咨询业绩(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
1.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居住建筑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咨询业绩或居住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业绩,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项目合同(合同中须体现开发咨询或全过程咨询等相应表述)。
②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③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合同甲方证明等,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合同甲方证明等应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居住建筑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管理业绩:
①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②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合同甲方证明等,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合同甲方证明等应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
3.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业绩材料说明:(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单位公章的除外),****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签订时间、总建筑面积、业绩类型)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3)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合同签订时间、总建筑面积、业绩类型),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中总监理工程师“社保要求”现修改为:
“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自2025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社保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咨询业绩匹配度”、“总监业绩匹配度”、“投标人监理业绩匹配度”评审项中“与本项目的匹配度(主要为项目类型和设计内容)进行评审”,现删除“(主要为项目类型和设计内容)”。
“投标人监理业绩匹配度”评审项中要求“未提供或不符合详细评审建筑方案负责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现修改为“未提供或不符合详细评审投标人监理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四、招标文件第五章2.招标范围中“全周期内服务费用不因工程延期而增加,投标人充分考虑到本工程开工、竣工时间的不确定性。”修改为“全周期内服务费用不因工程延期而增加,投标人充分考虑到本工程开工、竣工时间的不确定性,若因非乙方过错导致本项目工程延期,延期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
第三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以及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我方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则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人资格要求3.1.3投标人业绩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而招标文件第29页“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所述业绩均非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请问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以哪处表述为准若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请予以明确。
答: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3.招标文件p66“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居住建筑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管理(或居住建筑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咨询或居住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5万平方米。”请问:投标人承担房地产项目开发委托管理工作的业绩是否被认可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居住建筑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委托管理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4.招标文件p71“投标人奖项、荣誉”中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居住建筑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管理(或居住建筑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咨询或居住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的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请问:投标人承担房地产项目开发委托管理工作的项目的奖项是否被认可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居住建筑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委托管理工作的项目的奖项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5.招标文件p124的3.5.4“委托人向联合体各方支付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方式: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账户。”请问:本项目可联合体形式进行招标,若中标,各联合体单位相对应的费用能否分账由甲方进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费用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
6.招标文件P128中第9条9.1受托人保险及9.2保险的其他约定。请问:上述“保险”需明确是什么保险若为工程保险应当是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方进行购买,该保险费用和全过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无关。
答: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无需购买其他保险。
7.招标文件P131-P132附件1“服务范围”中内容均为空白。建议:此处建议将招标文件P9、P146中的“全过程咨询、工程监理服务”的服务范围及内容加入至P131-132附件1“服务范围”中,在招标时合同附件中进行明确,避免后续中标方承担招标范围需求外的服务。
答:附件服务范围为委托人要求的相关服务内容。
8.招标文件P104中“4.5 管理和配合服务受托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合同相关的承包商、供应商、其他咨询方或委托人在工程合同下的其他相对方进行管理和配合服务。此类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请问:因本项目招标文件P9、P146“全过程咨询(一)招标范围及内容”中均显示“中标人协助甲方进行各类咨询工作”,咨询服务无需担负管理职责,故建议招标文件p104中4.5“管理和配合服务”删除。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招标文件p146中2.招标范围(3)“全周期内服务费用不因工程延期而增加,投标人充分考虑到本工程开工、竣工时间的不确定性。”建议:调整为“若因非乙方过错导致本项目工程延期,延期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另行支付。”
答: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0.招标文件p156(5)“项目管理团队要求”。建议:该名词建议匹配P156 9.“全过程咨询团队”,调整为(5)“全过程咨询团队要求”。
答:同意修改。
11.关于招标文件P71“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居住建筑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管理(或居住建筑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咨询或居住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的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注:(1)投标人奖项荣誉评审标准规定数量:3个。(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请问:以**省“**杯”为例,****建设厅官网发布“关于公布xx年度**省建设工程“**杯”奖获奖项目名单的通知”,通知页面截图并未体现获奖项目名称,但通知页面含附件,附件内含具体的项目获奖名单。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通知页面和附件名单截图是否对该评分项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1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居住建筑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管理(或居住建筑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咨询或居住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的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请****公司(100%控股)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是否也满足此要求。
答:不满足。
13.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自2025 年10 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咨询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社保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请问本招标文件中对项目咨询负责人业绩、证书、社保没有具体要求,是不是不用提供,中标后发甲方核查即可。
答:总监理工程师社保要求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修改内容。项目咨询负责人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14.项目技术文件评审点为项目全过程咨询总体思路、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投资控制方法和措施、安全控制方法和措施、本工程的重点、难点、监理大纲。但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文件),全过程工程咨询规划,实施大纲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全过程工程咨询总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进度管控方案
2、信息管控方案
3、安全管控方案
4、质量管控方案
5、人员管理方案
6、重点难点分析
7、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8、......
(二)项目管理服务专项方案
(三)勘察、设计专项方案
(四)监理服务专项方案
(五)造价咨询服务专项方案
(六)勘察、设计服务专项方案
(七)投资决策综合咨询服务专项方案
请问两者内容不匹配,对应不上前面评审要点,咨询具体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全过程咨询总体思路、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投资控制方法和措施、安全控制方法和措施、本工程的重点、难点、监理大纲”为准。
15.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要求如下: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
(1)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居住建筑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代建管理或居住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业绩的,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项目合同(合同中须体现代建或全过程代建或代建开发或代建管理或居住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等相应表述)。
②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③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合同甲方证明等,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合同甲方证明等应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居住建筑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管理业绩:
①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②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合同甲方证明等,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合同甲方证明等应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
2.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业绩材料说明:(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单位公章的除外),****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签订时间、总建筑面积、业绩类型)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3)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合同签订时间、总建筑面积、业绩类型),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按招标文件上述要求,我方疑问如下:
1)注1中“②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则予以认可。
2)注1中“③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合同甲方证明等,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合同甲方证明等应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请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或监理业务手册(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与并盖单位公章)是否满足本条要求
答: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3)第2条要求“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请问:提供“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是否可以视同响应本条要求,而无须再另行提供其它材料标书代写
答:予以认可。提供“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可以视同响应本条要求,无须再另行提供其它材料。
4)业绩材料说明(1)要求“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单位公章的除外),****委员会不予认可”。“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合同甲方证明等。其中“竣工验收备案表”现在大都仅有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施工许可证”仅有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都是主管部门官网备案信息。故,我方建议没有必要在上述资料(或截图)另行再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
答: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合同甲方证明应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单位公章的除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无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
16.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中:“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文件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请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无“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清单”,投标文件是否无需提交“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清单”标书代写
答:无需提供。
17.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对“投标人咨询业绩”、“总监业绩”、“投标人监理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的项目类型均要求为“居住建筑工程”。请问①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含配套商业、幼儿园、地下室、邻里中心、配电房等配套),是否均可视为居住建筑②另行提供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证明其为居住建筑是否予以认可
答:①②均予以认可。
18.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咨询业绩匹配度”、“总监业绩匹配度”、“投标人监理业绩匹配度”评审项中要求“与本项目的匹配度(主要为项目类型和设计内容)进行评审”,且“投标人监理业绩匹配度”评审项中要求“未提供或不符合详细评审建筑方案负责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请问①要求对“设计内容”进行评审与本次招标内容并不匹配,是否有误②“未提供或不符合详细评审建筑方案负责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是否有误
答: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9.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总监奖项、荣誉”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所监理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请问地市级及以上优质结构奖是否满足奖项要求
答: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总监奖项、荣誉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20.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总监业绩”、“投标人监理业绩”均要求业绩资料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则予以认可。
21.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投标人承担居住建筑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管理(或居住建筑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咨询或居住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的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且要求数量为3个。请问①地市级及以上优质结构奖是否满足奖项要求②目前建筑市场,能满足上述条件和奖项数量的投标人极少,排斥了绝大多数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故,建议认可投标人承担监理的居住建筑获奖工程。
答:①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总监奖项、荣誉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委员会评审通过。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路杏林街道文一泊心湾S1栋3楼305室
联系人:傅工
联系方式:0551-****3686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胡彩云
联系方式:0551-****3181
2026年6月2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5日
附件:****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