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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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 [0]**市农产品电商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市农产品电商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 |
| 标段编号 |
****002001 |
标段名称 |
**市农产品电商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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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6月2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7月1日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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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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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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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产品电商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 **市农产品电商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监理(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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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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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01(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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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市农产品电商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已经由**市数据局以**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市农产品电商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兴数备[2025]29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市农产品电商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监理的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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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标段名称:**市农产品电商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市垛田街道
2.3建设内容:****中心、****中心、****中心和作业平台,对既有一字楼和回字楼进行升级改造等。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规模:****中心、****中心、****中心和作业平台,对既有一字楼和回字楼进行升级改造等。
2.6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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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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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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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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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估算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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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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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产品电商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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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产品电商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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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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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工期:60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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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政府采购工程: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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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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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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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无在监工程;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注:无在监工程是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从变更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已满6个月)
3.3.4投标人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6年04月-2026年06月中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06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3.7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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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资格审查办法 |
| 资格后审 |
| 5.评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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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是否评定分离:否;
5.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方法如下: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摇号确定。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项目监理机构最低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66.5 分(≥32分) 监理方案: / 分(≤24分) 项目监理机构: 26 分(≤26分,其中总监理工程师≤6分、专业监理工程师≤20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 分(≤8分) 类似工程业绩: 4 分(≤8.5分,其中企业≤4分,总监≤4.5分) 奖项: 1.5 分(≤1.5分) 其他: 2 分(≤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标书代写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100%。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标书代写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标书代写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3(1) |
投标报价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1 分,每高1%扣 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扣减0.10.3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 |
66.5分 |
| 2.2.3 (3) |
项目监理机构 |
总监理工程师 |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管理的得1分; 2.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3.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的得1分; 4.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的得1分; 5.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满12年及以上的得2分;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满8年(含)-12年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以监理工程师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上的签发日期为准,如果监理工程师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上没有签发日期的则以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如果投标人未提供监理工程师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则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 注:总监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年龄超过60周岁(至投标截止之日)本项目监理机构不得分。标书代写 |
6分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土建类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得2分;①同时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的加2分;②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本项最多得6分。 2.安装类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的得2分;①同时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的加2分;②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本项最多得6分。 3.设备类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设备监理师的得2分;①同时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的加2分;②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6分。 4.安全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且同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建筑施工安全)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①以上监理人员中每个专业只可计取一人加分,不可重复加分。②以上监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若为同一人兼任,只按最高分计取一次。③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和投标人为监理人员缴纳的2026年04月-2026年06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周岁)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否则不得分。 |
20分 |
| 2.2.3 (5) |
类似工程业绩 |
1.投标人自2021年06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说明: (1)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与资格条件业绩为同一项目,该业绩不予以计分。 (2)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
4分 |
| 2.2.3 (6) |
奖项 |
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奖项的给予加分,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除外。其中:省辖市级市优加 0.3 分;省优加1分;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加 1.5 分。所有奖项有效期三年(从2023年06月0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加分时,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工程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工程,不得重复累计。 上述奖项以外的其他奖项不予加分。也不得以本地区工程奖项单独加分。 |
1.5分 |
| 2.2.3 (7) |
其他(信用评价分数) |
信用评价分数=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信用评价 分/100。 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分执行《****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泰建发〔2024〕153号) 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登录“**建筑市场监管网” (http://58.****.121:9208/Faces/Index),查询各企业监理综合评价得分,以投标截止日前(不包括投标截止日当日)最近时段公告的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准。如果无法从上述网址中查询到投标人的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则该投标人的监理综合评价分值为0。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分值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分值的投诉。本项分值2分。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的投诉。标书代写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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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招标文件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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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6月25日08时30分至2026年07月01日17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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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投标文件的递交 |
|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07日0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
|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
|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
| 8.其他要求 |
| /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9.1本次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
| 9.2本次公告为第1次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10.1招标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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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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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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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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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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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街道兰悦家园29幢商铺英武南路5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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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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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投8号公馆1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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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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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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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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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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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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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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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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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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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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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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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燕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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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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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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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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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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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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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相关部门 |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住建局 |
| 联系电话:0523-****8903 |
| 10.3异议渠道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异议,无须线下递交书面异议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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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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