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高**站站城一体化(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2.标段名称:**高**站站城一体化(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3.澄清或修改事项:
3.1、异议内容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一、资信部分,施工业绩写明:“本次涉铁工程指与铁路工程有交叉或者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域的市政工程,****广场工程、下穿或上跨铁路的市政工程(含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等)”。**广场工程一般包含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且本项目招标内容也同时包含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如我****广场工程业绩,该业绩属于公共建筑工程,且业绩中包****工程部分造价不低于 20000 万元),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认可。
“本次涉铁工程指与铁路工程有交叉或者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域的市政工程,****广场工程、下穿或上跨铁路的市政工程(含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等))”修改为:“本次涉铁工程指与铁路工程有交叉或者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域的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广场工程、下穿或上跨铁路的市政工程(含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等))”
3.2异议内容2: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一、资信部分,施工业绩写明:“注: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委员会不予认可。”请问,我单位提供行业主****建设局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4.招标人:****
地址:**省**区池阳路58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杨沁沁
电话:0566-****13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长江路与秋浦路交叉****中心2幢401室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陈浩
电话:130****4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