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9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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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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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规划和自然**系统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 **省**市**市东滨**段350号11栋-1层18号 440,000.00元 99.3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0000 C****0000 餐饮服务 **市规划和自然**系统食堂管理服务 **** 服务团队所有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仪表端庄,挂牌、戴口罩上岗,应做到服务及操作程序规范,态度端正,主动热情,文明服务。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时,应穿清洁的工作服,不得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通过年度考核及验收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供应商应落实和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食品安全、餐饮质量等问题而产生任何后果,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静、曾庆佑、喻世凤(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遵循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为原则,依据代理协议及采购文件的约定,以成交金额为基础,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计取: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计取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64%。计取费率标准为:【服务类】:成交金额100万元(含)以下:1.5%。成交金额1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0.8%。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422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采购包1:480,000.00元 。2.本项目备案编号:510********200003826。3.采购品目:C****0000 餐饮服务。
二、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三、监督部门:****财政局;监督电话:028-****4330。
四、资格条件:(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3)未处于被****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五、付款方式:
1、月度款,按月进行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收到发票后,每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等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合同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2、月度款,按月进行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收到发票后,每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等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合同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3、月度款,按月进行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收到发票后,每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等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合同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4、月度款,按月进行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收到发票后,每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等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合同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5、月度款,按月进行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收到发票后,每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等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合同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6、月度款,按月进行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收到发票后,每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等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合同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7、月度款,按月进行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收到发票后,每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等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合同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8、自定义,按月进行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收到发票后,每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等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合同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9、月度款,按月进行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每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等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合同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10、月度款,按月进行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收到发票后,每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等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合同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11、月度款,按月进行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收到发票后,每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等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合同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12、月度款,按月进行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收到发票后,每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等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合同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7%。六、遵循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为原则,依据代理协议及采购文件的约定,以成交金额为基础,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计取: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计取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64%。计取费率标准为:【服务类】:成交金额100万元(含)以下:1.5%。成交金额1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0.8%。
七、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共15家,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有4家。
八、本项目成交日期:2026年6月29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坝街道人民路2号

联系方式:喻老师;159****55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1栋1单元4层401号

联系方式:028-****5575转623、028-****5575转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伟、韩政杨、陈介、可浩;技术负责人:苏怀林、唐荣、谢旭、黄科

电话:028-****5575转623、028-****5575转618

****

2026年06月29日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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