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 **省**市**市东滨**段350号11栋-1层18号 | 440,000.00元 | 99.34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 C****0000 | C****0000 餐饮服务 | **市规划和自然**系统食堂管理服务 | **** | 服务团队所有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仪表端庄,挂牌、戴口罩上岗,应做到服务及操作程序规范,态度端正,主动热情,文明服务。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时,应穿清洁的工作服,不得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通过年度考核及验收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 供应商应落实和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食品安全、餐饮质量等问题而产生任何后果,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黄静、曾庆佑、喻世凤(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遵循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为原则,依据代理协议及采购文件的约定,以成交金额为基础,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计取: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计取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64%。计取费率标准为:【服务类】:成交金额100万元(含)以下:1.5%。成交金额1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0.8%。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422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一、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采购包1:480,000.00元 。2.本项目备案编号:510********200003826。3.采购品目:C****0000 餐饮服务。
二、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三、监督部门:****财政局;监督电话:028-****4330。
四、资格条件:(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3)未处于被****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五、付款方式:
1、月度款,按月进行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收到发票后,每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等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合同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2、月度款,按月进行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收到发票后,每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等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合同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3、月度款,按月进行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收到发票后,每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等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合同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4、月度款,按月进行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收到发票后,每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等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合同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5、月度款,按月进行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收到发票后,每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等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合同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6、月度款,按月进行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收到发票后,每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等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合同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7、月度款,按月进行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收到发票后,每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等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合同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8、自定义,按月进行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收到发票后,每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等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合同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9、月度款,按月进行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每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等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合同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10、月度款,按月进行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收到发票后,每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等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合同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11、月度款,按月进行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收到发票后,每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等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合同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12、月度款,按月进行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收到发票后,每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等形式支付上个月的合同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7%。六、遵循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为原则,依据代理协议及采购文件的约定,以成交金额为基础,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计取: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计取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64%。计取费率标准为:【服务类】:成交金额100万元(含)以下:1.5%。成交金额1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0.8%。
七、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共15家,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有4家。
八、本项目成交日期:2026年6月29日。
名称:****
地址:**市**坝街道人民路2号
联系方式:喻老师;159****55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1栋1单元4层401号
联系方式:028-****5575转623、028-****5575转61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苏伟、韩政杨、陈介、可浩;技术负责人:苏怀林、唐荣、谢旭、黄科
电话:028-****5575转623、028-****5575转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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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