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监局****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监人〔2024〕3号)、《****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堵塞监管漏洞、规范组织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本着“自愿报名、严格条件、择优认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了2026年度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服务机构遴选工作。
本次遴选共有5家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经严格按照遴选公告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对所有申报单位的资质材料、办学条件、教学能力、信息化系统、师资力量、管理制度等内容开展全面审核。现将资格材料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审核不合格单位及原因
经资料审核,2家申报单位因不符合遴选公告申报对象规定“依法成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团组织、大型企业等具有药学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审核结果不合格,未进入实地评估环节,具体情况如下:
1.**百年****公司**办事处:该单位为企业分支机构,机构规模为12人小微企业,不属于公告规定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团组织、大型企业等合规申报主体范畴,不符合遴选申报对象要求,审核不合格。
2.**医大爱思****公司:该单位属于小微企业,不符合本次遴选面向大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团组织的申报对象准入要求,审核不合格。
上述两家单位主体资质类型、规模均不满足法定申报对象范围,依据评审规则,应取消本次遴选参评资格。
二、审核合格入围单位
经严格评审,剩余3家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完整、合规,各项指标均满足本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申报条件,具体名单如下:
1.****管理局****学院
2.****大学
3.**省药学会
三、公示期限
本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
四、异议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本次遴选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反映。反映情况须真实客观,并提供具体佐证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无实质线索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87****6303
联系地址:**省**市城**昆仑东路78号(****811室)
公示期满后,我局将对入围单位开展实地评估,综合评估情况择优确定最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并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