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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市照明设施保险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 询比采购 | 招采类型服务 |
关于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市照明设施保险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市照明设施保险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6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1.原内容:第一章 六、响应文件递交相关事项 加急标书代写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日10:00(以文件实际送达时间为准)加急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
第一章 六、响应文件递交相关事项 加急标书代写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日10:00(以文件实际送达时间为准)。加急标书代写
询比文件内关于截止时间的内容同步更正。加急标书代写
2.原内容:
第二章 六、出单及发票要求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必须完成全部保险单出具工作,并将正式保险单、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并交付投保人。
现更正为:
第二章 六、出单及发票要求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缴纳保险费用后,成交供应商须2天内出具保险单,并提供同等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原内容:
第七章 第二条 发票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全部保险单、保险凭证出具工作,并将正式保险单、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并交付甲方。
2.甲方收到完整保险单及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全部合同款项。
现更正为:
第七章 第二条 发票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缴纳保险费用后,乙方须2天内出具正式保险单,并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原内容:
第二章 四、投保险种及对应附加条款(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交叉责任条款
2.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条款
3.附加建筑物改动责任保险条款
4.附加赔偿限额包含诉讼费用保险条款
现更正为:
第二章 四、投保险种及对应附加条款在(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将3.附加建筑物改动责任保险条款删除,在(二)公众责任保险中第3条位置增加附加建筑物改动责任保险条款,删除及增加后,序号自动降序,询比文件中同一内容同步更正。采购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联系人:黄孝星;联系电话:0771-****13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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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