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南宁市照明设施保险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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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市照明设施保险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
发布时间: 2026-06-29 17:59:27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 招采类型
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市照明设施保险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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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关于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市照明设施保险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市照明设施保险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6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1.原内容:第一章 六、响应文件递交相关事项 加急标书代写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日10:00(以文件实际送达时间为准)加急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

第一章 六、响应文件递交相关事项 加急标书代写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日10:00(以文件实际送达时间为准)。加急标书代写

询比文件内关于截止时间的内容同步更正。加急标书代写

2.原内容:

第二章 六、出单及发票要求

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必须完成全部保险单出具工作,并将正式保险单、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并交付投保人。

现更正为:

第二章 六、出单及发票要求

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缴纳保险费用后,成交供应商须2天内出具保险单,并提供同等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原内容:

第七章 第二条 发票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全部保险单、保险凭证出具工作,并将正式保险单、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并交付甲方。

2.甲方收到完整保险单及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全部合同款项。

现更正为:

第七章 第二条 发票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缴纳保险费用后,乙方须2天内出具正式保险单,并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原内容:

第二章 四、投保险种及对应附加条款(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交叉责任条款

2.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条款

3.附加建筑物改动责任保险条款

4.附加赔偿限额包含诉讼费用保险条款

现更正为:

第二章 四、投保险种及对应附加条款在(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将3.附加建筑物改动责任保险条款删除,在(二)公众责任保险中第3条位置增加附加建筑物改动责任保险条款,删除及增加后,序号自动降序,询比文件中同一内容同步更正。

采购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联系人:黄孝星;联系电话:0771-****136

特此公告

****

2026年6月29日


附件下载 加急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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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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